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吕周阳
锲而不舍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增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这事关每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医保部门长期以来的工作重点。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相关工作予以部署。
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举报?具体如何奖励?11月27日,记者联合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予以梳理。
“三级”奖励标准,让“监督网”越铺越广
《实施细则》对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违规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了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照案值的10%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照案值的5%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照案值的3%给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相关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
《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的举报事项查证办结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举报奖励工作;而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不少业内人士纷纷指出,这样将更好加大广大群众对医保基金安全的监督力度,让“监管网”越铺越广,更好守护每一笔“救命钱”。
持续加大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
其实,早在2022年3月15日,我省便发布《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近年来,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此次部署,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细则。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此举除了契合“国家有部署、地方有政策”等宏观条件,更是源于“现实有需要”这一背景。
该人士指出,随着我国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持续加大,“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部分骗保行为由台前转入幕后,逐渐向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转变。
“这也就是说,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手段更加隐蔽、造假更加专业、形式更加多样。”该人士认为,仅仅依靠医保部门单方面力量,很难发现这些“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的变异骗保行为。
省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扩大群众举报范围,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对打击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作用,切实织密基金监管网,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迫切需要将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而这也是本次《实施细则》出台的初心。
根据部署,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组织开展举报处理工作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同样适用本《实施细则》。
此外,《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