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周报记者:为推进“无废城市”高标准建设,今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请问今年首次开展建设进展评价情况如何?下一步如何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谢谢!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无废城市”建设是树立“无废”理念,培养“无废”习惯,调动全社会参与固体废物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国际社会正在广泛兴起的共同行动。在2018年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并取得成功基础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在全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明确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实现全覆盖。其中,“十四五”期间全国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推进“无废城市”高标准建设,今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从建设工作推进、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变化、重点领域建设进展及成效等三个方面共18项指标对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既推动厚植“无废”理念、养成“无废”习惯,又要推动相关城市通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举措解决固体废物实际问题,让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无废”建设成果。
考虑到4个直辖市和8个特殊地区的评价内容与109个地级城市有较大区别,我们重点对109个地级城市评价结果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37个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72个城市推进较有力,仍需持续深化推进。总体上看,建设推进成效明显。除吉林、金昌、玉树、拉萨4个城市因保供等原因未评价外,105个地级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2023年下降5.3%;涉及农业的108个城市中有71个城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109个城市中有91个实现了行政村生活垃圾100%收运,有91个建立了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109个城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较2023年下降了4.5%,平均占比为14.8%。从不足上看,参评城市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固体废物贮存量居高不下,累积量上升的势头未得到扭转;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与国家要求的10%仍有差距;部分城市“无废”建设成果与群众切身感受仍有差距。
下一步,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一是强化“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结果应用。指导有关城市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是推动相关城市破解固体废物贮存量不断上升难题。创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尽快扭转累积贮存量快速上升的趋势;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断降低填埋比例。
三是科学谋划“十五五”“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扩大范围,推动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支持重大战略区域深化合作共建,加快构建“无废指数”指标体系,推动“无废城市”由“建设”向“建成”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