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采购“绿”动力 转型“新”引擎
——“十四五”时期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综述
■ 本报记者 吴敏
“十四五”期间,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在政策体系构建、部门协同推进、标准规范完善等方面取得了系统性进展,逐步形成了覆盖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绿色采购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顶层设计持续强化
“十四五”时期,我国高度重视政府绿色采购的战略引领作用,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通过中央顶层设计与部门协同推进相结合,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支撑体系,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之一,明确了政府采购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此后,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持续强化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导向。同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将政府绿色采购与“双碳”目标紧密衔接。2022年12月14日,《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将绿色采购作为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要求“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2024年,政策导向进一步聚焦优化升级。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纳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加大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力度、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等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要求,“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这标志着政府绿色采购开始向精细化、深层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法律形式为公共机构采购清洁能源以及政府采购支持能源科技创新提出要求,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国家制定和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能源科技创新”。
部门协同机制深化
政策落实形成合力
“十四五”时期,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不仅独立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要求,还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草局等多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出台多项专项政策文件,利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构建了财政部关于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整体思路。其中指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细化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有关新能源车采购力度的具体要求,即各单位在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部分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
2021年,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视频推进会,率先启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城市建立工程项目闭环管理机制,探索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拉开了“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序幕。2022年,《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启动了新一批试点城市申报,明确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48个市(市辖区),明确纳入政策实施的项目类型,并提出“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的目标。2024年,《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试点范围扩展到101个市(市辖区),确保“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实现政策全覆盖目标。
除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推进建筑领域绿色转型外,财政部还联合其他多部门协同出台专项文件,支持各领域绿色转型。例如,《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将绿色采购作为加快电力装备推广应用的重要政策工具;《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要求通过绿色采购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相关产品和服务;《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对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形成了多部门协同推进、重点领域聚焦的政策落实格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推广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带动林业产业绿色发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关于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适时研究对环保装备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标准规范不断健全
管理机制逐步优化
标准体系建设是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支撑。“十四五”时期,我国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体系,推动绿色采购从“政策要求”向“制度保障”转变,提升绿色采购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十四五”时期,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从单一产品标准向全流程、多领域标准拓展。为落实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中,关于“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的要求,财政部在绿色建材、绿色数据中心以及新能源车的采购方面出台了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高质量发展方面,《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出台两个版本,让标准逐渐科学化。2022年,财政部出台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是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上完善并形成的。2022年版的需求标准,一是结合“双碳”工作目标新增低碳设计的相关要求,包括鼓励开展公共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明确光伏安装比例等。二是删除第一批试点中无法落地的绿色建材产品。三是增加27种常用的绿色建材,纳入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达到75种。3年后,结合实际,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2025年版的需求标准跟2022年版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关于建筑品质提升的要求,突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对提升建筑品质、建设好房子的支撑作用;绿色建材的选用规则调整为“必选类和可选类”,方便各地因地制宜进行采购;增加了砌体材料、磷石膏制品和竹制品等33种绿色建材产品,提升绿色建材的供给水平;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工作,发挥绿色建材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作用。
在数据中心领域,《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涵盖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能效水平、绿色技术应用等关键指标,对绿色供应链管理、年能源消费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含,电力按当量值计算)的数据中心应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同时开展碳排放核查和管理,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与回收要求的循环利用和回收的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形成了全生命周期绿色采购标准。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应为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满足充电设施配备、公务车辆使用期间的服务响应等要求。采购人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包装领域,延续前期政策要求,中央和地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积极落实2020年财政部等3部委联合出台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占比维持在80%以上
财政部每年都将例行公布政府采购规模数据,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发展方面的数据一直在公布之列,充分显示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节水产品和环保产品发展的决心。
2021年全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612.1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6.9%;优先采购环保产品899.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2%。
2022年全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520.4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9.7%;优先采购环保产品847.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7.1%。
2023年全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357.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3.9%;优先采购环保产品575.1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4.9%。
2024年全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337.2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2.48%;优先采购环保产品795.4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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