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采为帆 科创逐光
——“十四五”期间政府采购赋能科技自立自强综述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当科技革命的浪潮席卷全球,当创新驱动成为时代最强音,中国科技创新之路,正以坚定的步伐迈向自立自强的彼岸。政府采购作为兼具公共属性与市场活力的政策工具,承载着制度的温度、创新的力量,为科技创新的航船劈波斩浪、指引方向。“十四五”期间,从制度建设到实践落地,从单一政策到协同发力,我国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正不断完善,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注入了强劲动力。
法治为纲铺就科创通途
“十四五”的5年,是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从“政策倡导”上升到“制度保障”的关键5年。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需要坚实的法治灯塔指引航向,而这一时期的制度革新,为逐光而行的科创事业铺就了坚实通途。
2022年7月15日,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将支持科技创新纳入法定政策功能范畴。这一修订并非孤立举措,而是“十四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缩影。
随后,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其中提出,要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2024年4月24日,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公开招标等七种采购方式之外,增设一种新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多项改革涉及政府采购内容,包括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保障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国民待遇、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
2025年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政府采购法修改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此外,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2025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十四五”期间,各地纷纷响应政策号召,将制度红利转化为科创动能。自2020年以来,北京充分利用优先采购、制定需求标准等方式,累计采购医疗器械、高端科研仪器等创新产品超5亿元。江苏省通过预留份额、政府首购和强制采购等方式采购创新产品达15.1亿元,让财政资金成为科创企业的“强心剂”。黑龙江省财政厅汇总合作创新项目信息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创新采购专区”进行公开公示,提供便捷查询渠道,引导有研发意向和基础的企业与采购人开展创新概念交流活动。山东通过首购、订购、优先采购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产品应用,在省级和济南、青岛等6市开展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试点,13项产品、15家供应商纳入推荐目录。
合作创新架起攻坚桥梁
“十四五”时期,政府采购告别了“只买成品”的传统模式,以“合作共研”的创新机制,成为科技创新从“0到1”突破的关键推手。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于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全新采购方式的诞生,为“硬创新”项目量身打造了专属通道。所谓合作创新采购,是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风险,再按约定购买研发成功产品的模式,其核心在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既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又以首购订单“给市场”,让企业敢于投身高风险、高回报的技术攻坚。
政策一经出台,便迅速在全国掀起推广热潮。截至目前,河北、山东、江西、广西、浙江等多个省份已出台实施细则,形成了全国联动、多点突破的良好格局。各地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实施方案。例如,山东以需求为导向,引导采购人深度梳理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创新采购需求;强调多部门紧密协作,从供需对接至监督管理全方位发力,推动合作创新采购落地。浙江对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经费保障、产品认定、风险管理等提出细化要求;同时,要求采购人对调整采购方案等重大采购事项制定严格的内部审查和核准流程。
在政策引导和地方实践的双重推动下,一批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已落地见效。北京市气象局“基于花粉观测设备的图像自动识别技术研发”项目成为全国首单合作创新采购项目,采购人与供应商历经6个月的创新概念交流、多轮研发谈判,成功研发出适配北京地区6类气传致敏花粉的识别算法,既解决了气象服务的实际需求,又为相关技术市场化推广奠定基础。河北省以雄安新区为试点,摸排出9个科技创新项目,其中2个已完成研发待首购,为区域科创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合肥首个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在安徽省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落地,“侵入式脑—机接口系统”项目已完成研发合同签订。
随着实践不断深入,更多优化创新的举措也在持续萌芽。北京市财政局以市气象局上述项目为样板,系统总结经验、梳理流程与风险,形成《北京市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实施细则》以及《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实施流程指引》,为规范、高效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实践参考。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构建“需求导向+择优选择+研发推进”机制,鼓励基金、国企参与合作实现多方共赢;建立产业、技术、法务、采购“四位一体”专家库,为合作创新采购提供智库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指出,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通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企业资本深化和缓解供需结构错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强大制度动能。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合作创新采购降低了参与科技创新的门槛,通过分包机制、成本补偿等政策设计,让专精特新企业能够聚焦细分领域深耕细作;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而言,这一模式搭建了科研成果转化的“直通车”,解决了研发与应用脱节的痛点。
本土筑基培育生长沃土
科技创新主体的茁壮成长,既需要创新机制的“阳光雨露”,也需要本土产业的“肥沃土壤”。“十四五”时期,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出台,为科技创新构建了坚实的本土支撑,让创新成果能够在国内市场扎根结果、枝繁叶茂。
2025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国产品需满足“中国境内生产+境内组件成本占比达标+特定产品关键环节境内完成”的三重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这一政策并非封闭保护,而是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为内外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产品符合标准,均可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政策的温度,在于对产业规律的尊重与对创新活力的呵护。通知明确分产品制定组件成本占比要求,设置3—5年过渡期,避免“一刀切”对产业链的冲击;同时严禁以所有制形式、投资者国别等设置歧视性条件,让市场竞争回归产品性能、服务质量与综合成本的核心维度。西门子医疗大中华区总裁、全球领导委员会成员王皓坦言:“政策消除了本国产品认定的模糊性,让我们这些深度参与本土化建设的企业有了更明确的发展预期,也更愿意加大在华研发投入。”
政策实施以来,本土创新企业迎来发展机遇。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内资企业倒逼自己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外资企业则深化本土化布局、共享中国市场机遇,形成了“竞争中创新、创新中升级”的良性循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总经济师佘伟珍表示:“标准统一后,所有企业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比拼的就是产品的性能、可靠性、服务水平和综合成本。这种基于规则的竞争,有利于优化行业生态,让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未来,政府采购将继续在政策创新方面持续发力,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深耕,为我国科技创新航船驶向更广阔的星辰大海,提供源源不断的澎湃动力,让科技自立自强的光芒照亮民族复兴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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