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来路生花 前程有光
■ 本报编辑部
“十四五”收官在即,回望这不平凡的5年,政府采购事业奋进日新,在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这5年,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预计突破17万亿元,政府采购项目与资金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预计超12.5万亿元,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化程序、简化材料、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等一系列力度空前的支持举措,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不断提高了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份额;各级预算单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计超过500亿元,采购资金每年能惠及数百万脱贫群众,有效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全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比例的85%,在全国101个城市(市辖区)的政府工程中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明确部门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通过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和示范效应,有力地引导生产和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十四五”期间,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享受到了政府采购政策“红利”,越来越多的脱贫地区农户因此圆了“致富梦”,越来越多的绿色采购实践正汇聚成践诺碳达峰碳中和、增强绿色发展的“动能”。
这5年,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填补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制度空白,将政府采购的规制范围延展到采购工作的前端——采购需求确定环节,从源头解决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不足,导致采购结果不理想,满意度普遍较低等问题;《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补齐了针对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的制度“短板”,从根本上、系统性解决此前这类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竞争性公平性不足、采购价格远超市场价等问题,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助力科技创新实现“从0到1”的突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更好地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政府采购对全社会创新的带动作用;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让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规定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循”,解决了“产业安全”与“市场开放”的平衡问题和“政策目标”与“市场效率”的协调问题,体现了我国迈向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坚定决心,向市场传递了明确而积极的信号……“十四五”期间,中央层面出台了数十份相关制度文件,让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蓝图逐步向现实转变,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逐步增强。
这5年,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断优化。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先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范围预计涵盖数万家代理机构、十余万个采购项目。同时,各地还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面对全国每年近万起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努力做到“有诉必应”,依法妥善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此外,不少地方开始探索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推动行政裁决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十四五”期间,通过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让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基石”越发稳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破除区域壁垒,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跃动的数字、创新的活力、涌现的案例,勾勒出5年来政府采购深化改革历程一路生花的图景。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帆悬启新程。站在“十四五”收官“十五五”启航这一新的历史关口向前眺望,重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将迎来新契机,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将迎来新阶段,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迎来新任务……下一个5年,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政府采购事业等待我们去创造,更光明的未来、更广阔的前景召唤我们去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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