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陈泓伯)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峪耳崖法庭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38名村民与辖区某企业的土地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原告为刘某、张某等某村村民组38名村民,被告为某矿业公司。村民们认为,村民组组长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将集体土地租赁给被告公司使用,且协议中“永久占用”的条款损害了集体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土地租赁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涉案土地。
峪耳崖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关乎38名村民的切身利益,但如果简单判决,对辖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发展又将产生不利影响。原土地租赁协议中“永久占用”的表述是引发村民不满的关键,且先前占地补偿数额过少,不足以保障村民的合法利益,“单纯确认合同无效并非最优解,如何平衡村民权益与企业持续发展,是破解难题的关键。”
为避免激化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庭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主动与当地乡镇政府对接。
承办法官联合乡镇干部、村民代表、企业负责人等一同深入涉案土地现场勘查,仔细查看土地现状、范围及企业使用情况,全面了解项目背景和成因,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法庭还与当地乡镇政府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该案进行专题研讨,梳理争议焦点,制定化解方案,集聚工作合力。
在法庭以及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特邀调解员等多方力量的合作下,经过数轮谈判调解与释法明理,纠纷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不确认原协议无效,而是通过签订《征占补充协议书》的方式,对原协议中引发争议的条款进行修正和明确,并额外确定了2.5万元的补偿数额,既保障了村民的长期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企业能够继续合法、稳定地使用土地,用于发展生产。
该纠纷的化解,是“府院联动”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效运用的生动实践。法院与政府的协同发力,将庭审搬到现场、调解做在实处,最终实现了原告村民、被告企业、村集体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为服务乡村振兴、护航企业发展书写了精彩的司法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