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月飞) 11月27日,《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聚焦强军备战,着眼建立平战衔接、快捷高效、创新实用的征兵工作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修订以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为导向,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为核心,坚持服从国防需要,确保征兵工作强固国防、向战为战;同时着眼解决现实问题,对从征兵准备到退回处理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和优化。
本次修订优化了征兵工作的全部流程,尤其是对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作了细化。例如在征兵准备环节,条例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户籍人口、适龄公民和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数量等情况科学分配征兵任务。“明确优先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冯雷说。
条例配套强化了重点征集对象的激励举措,明确从我省入伍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在校生奖励金的发放标准;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享受升学复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资助、课程免修、转专业等优待政策。
落实阳光征兵要求,条例对新兵审定时的公示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姓名、年龄、学历、所在乡镇(街道)或者院系、是否为优先征集对象等情况;在新兵交接和退回环节,明确退兵办理主体以及退兵结束后责任认定等工作要求,保证退兵工作的严肃性。
针对征兵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征集服现役,新兵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相关单位妨害征兵工作等违法行为,修订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具体额度。条例还明确,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取消相关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对严重违法行为将有从业限制和联合惩戒。冯雷介绍,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修订后的条例中,入伍对象优抚优待政策更好。条例要求,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适当提高到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服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征收补偿安置时,应当将士兵计入家庭人数;落实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政策以及赈灾慰问时,同等条件下对士兵家属优先照顾;基层自治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士兵家庭等。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