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5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8月3日9时许,男子林某醉酒后进入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三栋1单元电梯并胡乱按楼层电梯键。随后,林某出入该单元的31、32、33楼,将三个楼层公共通道内摆放的20只鞋、两个鞋架、一袋泥土、一根铁条、两辆儿童自行车、四个塑料罐及过道消防箱里的消防栓带、灭火器等物品先后向楼下扔,一部分物品掉落在3楼阳台上,一部分掉落在楼下临街商铺前的地面上,造成一辆电动车后备箱损坏、抛掷物品毁损及公共道路上不特定人员的出行困扰。当日10时许,民警在案发现场32楼将林某控制住并抓获归案。
案发后,林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连续从居民楼多处高空抛掷鞋架、灭火器等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