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复合膜袋等5种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173家生产单位、17家销售单位的19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在不合格产品中,复合膜袋3批次、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1批次、密胺餐具1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3批次(详见附件)。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3家,产品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二、抽查结果
(一)复合膜袋。在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吉安市、鹰潭市、抚州市、萍乡市、新余市等9个设区市的40家生产单位抽查4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溶剂残留量(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非复合膜袋。在南昌市、抚州市、吉安市、九江市、宜春市等5个设区市的5家生产单位和10家销售单位抽查15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等4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三)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在南昌市、抚州市、赣州市、吉安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等11个设区市的70家生产单位抽查7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乙醛含量项目不合格。
(四)密胺餐具。在抚州市、赣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九江市、吉安市等6个设区市的15家生产单位抽查1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耐污染性项目不合格。
(五)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在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新余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抚州市、萍乡市、吉安市等10个设区市的43家生产单位和7家销售单位抽查5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负重性能项目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 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对抽查结果处置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