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 蓝
香港保安局局长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和“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分别向这两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
港媒25日报道称,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24日发出上述相关命令。他25日表示,此举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的行动,“我亦会根据法例,在我作出最后决定前,让他们作出申述”。他说,这两个组织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即“港独”,破坏国家宪法的根本制度,“这次给予他们7日时间作出申述”。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如果保安局局长合理地相信,禁止相关组织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保安局局长可禁止该组织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
资料显示,2022年7月,“香港议会”在加拿大成立,该组织主要头目包括何良懋、袁弓夷等。2022年8月,香港保安局指控袁弓夷伙同何良懋及梁颂恒等人筹组“香港议会”,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对其通缉。2025年8月,邓炳强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通过刊登宪报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境外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潜逃者,其中就包括何良懋。
“香港民主建国联盟”于2024年在台湾成立。2025年7月,该组织的4名成员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2条,犯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逮捕。
港府相关发言人表示,若保安局局长最终决定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这两个组织就会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第62至65条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份行事;参与“受禁组织”的活动或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
发言人强调,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在特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