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航003”轮在越南Vam Co Biochemistry港附近与Siam City Cement (Vietnam) Limited(以下简称“Siam”)所属码头发生碰撞导致码头受损,公司被Siam诉至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10月11日、2025年6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4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中止案件审理的裁定》(编号:251/2025/QDST–DS),为推进各方通过谈判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原告Siam向法院申请中止案件审理,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中止案件审理。当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法院裁定后可恢复案件审理。
公司已就“盛航003”轮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了船舶险、船东保赔险,本次诉讼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保案件,免赔额为8,000美元,即赔偿金额超出免赔额8,000美元的部分,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担。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包括子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关于中止案件审理的裁定》。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2025年度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公司为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盛航浩源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公司本次为盛航浩源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主债权金额为4,699.896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盛航浩源的担保余额为10,183.108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19,816.892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4,699.8960万元。
2、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30年11月4日。
3、保证范围:保证人按对债务人的持股比例(78.3316%)承担主合同项下债务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4、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10,668.6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借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