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为追讨700余元交通事故交通费,市民倪先生花费8000元聘请律师起诉,原以为这笔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却最终因“无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我这是成了冤大头!轻信了律所工作人员的暗示,才花了这笔冤枉钱。”倪先生懊悔不已,当初正是某律所工作人员暗示“可让对方承担律师费”,他才决定委托,如今不仅要自付高额律师费,向律所维权追责也因缺乏证据陷入困境。他希望自身遭遇提醒市民:法律维权中,“可主张”不等于“有法律依据”,在与律师谈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律师的口头暗示及承诺需警惕,关键凭证及对方承诺要留存证据,否则就容易吃“哑巴亏”。
今年1月中旬,针对涉事律所是否存在“错误引导”“夸大承诺”等不当行为,司法部门出具答复称“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不予认定”。律所是否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倪先生为何维权困难?“新民帮侬忙”就此展开调查。
被追尾要求赔偿
倪先生介绍,2025年2月,他的新能源汽车行驶途中被另一机动车追尾,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明确,倪先生无责,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他本人在事故中无受伤。“这辆车是我的日常代步工具,维修期间只能靠网约车通勤,算下来交通费有六七百元。”倪先生说,他就这笔费用多次与肇事车主沟通,对方却拒绝在保险赔付外额外赔偿,协商无果后,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倪先生选择咨询律师事务所。他在网上看到一家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于2021年的律所宣传后,通过私信与客服沟通,随后前往该律所线下咨询。“我连起诉状都不会写,只能指望律师帮忙。”倪先生回忆,咨询时,律所工作人员建议他委托该所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费为8000元。当日(2025年2月24日),他与该律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敲定了委托事宜。
律师费不予支持
倪先生与律所工作人员的对话,他询问“是否可让被告承担律师费”
为几百元交通费支付8000元律师费,看似得不偿失,倪先生却有自己的考量。“核心是律所工作人员的暗示,让我觉得不会亏。”他说,工作人员明确暗示,作为无责方原告,可主张由被告(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承担律师费,还称“通常情况下没问题”,这让他产生了“胜诉后律师费讨得回来”的认知。
在律所拟定的《民事起诉状》中,除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车辆折旧费等,明确列入“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的诉请。2025年4月,倪先生仍有顾虑,再次通过微信向律所确认“是否可让被告承担律师费”,相关工作人员文字回复称“可以的,但最终对方承担金额由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判定”。
“庭审时,对接律师又让我把律师费主张降至4000元,说能减少诉讼费支出。”倪先生表示,从咨询到庭审前,多位律所工作人员均告知他“可让被告承担律师费”,却无人明确说明,该主张在本案中缺乏法律依据,或获法院支持的概率极低。
事与愿违,法院最终驳回了其主张由对方来承担律师费的诉请。2025年下半年,倪先生收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载明:“原告主张律师费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法院仅支持了交通费诉请,金额为705.53元。这意味着,倪先生花8000元律师费,仅追回705.53元交通费,倒贴近7300元。
风险提示缺位?
高额成本与微薄赔偿的巨大落差,让倪先生难以接受。“事后咨询其他律师才得知,此类简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通常不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请。”他认为,律所未履行明确的法律风险告知义务,涉嫌误导消费者,“这是重大风险提示缺失,若一早知晓该主张于法无据,我绝不会签合同付费,现在等于倒贴了7000多元打官司”。
浦东新区司法局出具的答复
此后,倪先生多次与律所交涉,要求退还部分律师费,均未达成一致。更让他无奈的是,当初律所工作人员的“暗示”仅为口头表述,未留存录音、书面记录等证据,导致维权陷入被动。今年1月13日,浦东新区司法局针对倪先生的投诉作出答复:“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对该律所存在‘错误引导’‘夸大承诺’的行为不予认定。”
1月16日,“新民帮侬忙”就此事联系涉事律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该投诉不予回应”。
“吃了哑巴亏,才明白口头承诺不可信。”倪先生呼吁,行业主管部门与律师协会应加强律所在网络营销中执业监管,细化营销话术、风险告知的规范流程,杜绝以“暗示”替代明确提示、将“可能性”包装成“大概率”的行为。他提醒广大市民,寻求法律帮助时,需对口头承诺保持高度警惕,涉及律师费承担、胜诉概率等关键信息,务必要求律师如实告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时留存沟通记录、合同文本等全部凭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
原标题:《700元交通费引8000元律师费纠纷 市民轻信律所暗示维权碰壁》
栏目编辑:陈浩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