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于2025年11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但在2023年因信息披露问题两次被采取监管措施,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告称,鉴于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特对近五年监管情况进行披露。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共涉及两起事项:
2023年8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公司出具《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28号),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规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随即组织核查整改,并通过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管对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202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虎、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5号),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一是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二是未按规定对个别重大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公司及时任相关责任人李虎、田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表示,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落实规范运作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公司治理水平。
公告同时明确,除上述两起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亦无其他涉及整改的事项。
| 时间 | 监管机构 | 文书编号 | 主要事由 | 涉及对象 | 整改措施 |
|---|---|---|---|---|---|
| 2023年8月8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28号 | 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 | 组织核查整改,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管对信息披露法规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
| 2023年12月28日 |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 [2023]275号 |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且未确认知情人档案 | 公司、李虎、田华 | 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落实规范运作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公司治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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