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有效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尺”的功能、做好考核指挥棒方面,《指引》和《操作细则》明确,管理人应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同时,《指引》还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广发基金认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够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有助于推动公募基金形成更加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更好地发挥公募基金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工具属性,为投资者提供参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工具。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稳定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从而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推动行业回归本源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和《操作细则》的落地,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推动行业从追逐短期相对排名的规模竞赛,回归到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的本源。
证监会2025年5月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着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上述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此次《指引》和《操作细则》的正式落地,有望成为治理“风格漂移”的关键。新规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通过制度设计将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重新对齐。当基金经理的绩效与长期超越特定基准挂钩,而非单纯攀比排名时,其行为自然趋于理性与纪律。新规以“监测-预警-纠偏”闭环机制精准治理“风格漂移”,要求管理人设置偏离阈值并定期披露,使基金投资从“隐性漂移”变为“显性管控”。
在他看来,新规通过建立标准化业绩参照体系,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基准模糊化”问题,使基金产品定位可以“精准标定”。通过强制要求基准必须真实“表征”产品属性,并将其与内部考核、薪酬激励深度绑定,实质上是推动行业从追逐短期相对排名的规模竞赛,回归到“恪守策略、为特定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超额回报”的本源。
张琦也表示,《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旨在从根本上扭转激励机制,将基金经理的利益与投资者的长期利益深度绑定,鼓励基金经理专注于创造持续、稳定的超额收益,而非进行短期的市场博弈。
国泰海通证券则认为,《指引》和《操作细则》有望显著增强公募投资行为稳定性、明确产品投资风格与投资者预期、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为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