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庆晚报】;
1月22日,市民王女士向大庆晚报反映,自己的快递被驿站代签收导致丢失,被告知“超时未取,概不负责”。
据王女士讲,去年10月,福建朋友给她寄了一个快递,由于自己当时出差在外地,没有及时取件。今年1月份,她回到大庆后,突然想起那个还未取的包裹。王女士按照短信通知,来到了位于万宝一区“一家美超市”内的快递驿站,给工作人员出示了取件信息。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快递已经不在驿站,由于时间太久,现在在哪他们也不确定。并告诉王女士,快递三日内未取将会被代签收,签收后保管一个月,超时未取快递遗失的,驿站不负责。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驿站的说法。她说:“驿站先是通过手机短信给我发送了取件码,几天后又给我发一条信息,说把我的快递代签收了,整个过程中没有人与我沟通,我也没有让其帮我代为签收。”
记者在万宝一区“一家美超市”内的快递驿站看到墙上贴的“取件通知”:“快递三日未取系统将自动签收,无法拒收!超过一个月未取,快递遗失本店概不负责。”针对王女士的快递,驿站工作人员表示,时间太久无法查找。王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圆通速递客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未经快递主人同意,快递点是不可以私自签收快递的,工作人员登记了王女士的信息,表示会帮助查找。针对此事,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的王帆律师表示:如果快递点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签收,没有将快递交到当事人手中,视为未完成合法交付,风险未转移,快递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快递驿站粘贴的“取件通知”,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无效声明,不能免责。
记者:郝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