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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12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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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6年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为做好会议统筹管理工作,拟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于2026年2月11日12:00前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发送至公司联络邮箱zgyh@chinastock.com.cn,并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6年2月12日9:15-9:45至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9层
联系部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3
电话:(8610)80929800
传真:(8610)80926725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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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1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推荐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屈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黄焱、宋卫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工作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及《关于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同意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0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屈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屈艳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屈艳萍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屈艳萍女士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屈艳萍女士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条件。屈艳萍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执行董事职务的要求。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屈艳萍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其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屈艳萍女士简历
1966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于1987年6月获得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5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屈女士于1988年5月至1999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贷款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3年4月,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榆树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08年7月,担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2008年7月至2021年1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及董事总经理,其间:2010年11月至2020年9月先后兼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副主任(部门正职级)、董事总经理。自2021年9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10月至2025年10月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