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提高全民语言文化素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总体要求,到2030年,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实现科学阐释、教育普及、资源开发、数字赋能、队伍建设、推广传播、交流互鉴等协同发展;到2035年,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和全民语言文化素养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强国建设的能力全面增强。
《意见》在推进教育普及方面明确要开展追溯甲骨文、金文、篆书等文字发展演变,用好古代书画、古碑碣、摩崖石刻等文物资源,传承书法、篆刻等中华文化瑰宝,展现印刷术、造纸术等中国古代文明成就,以及反映新时代伟大成就的语言文化教育。鼓励各有关单位实施语言文化特色项目,提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出版社等开展语言文化活动。
在保护开发资源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语言资源的调查整理、科学保护和规范储备;宣传好甲骨文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的意义,健全古文字资源保护和传承机制;加强语言资源开发共享,聚焦中华典籍、红色经典和中国成就、中国经验等文献提炼语言育人资源;重点支持中国语言资源博物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合理利用文物建筑、校园设施等布局语言资源博物馆、语言文字博物馆、语言文化园等语言文化传承场馆;鼓励城乡社区、交通场站、国家文化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语言文化景观。
《意见》将加快推进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化建设,依托国家关键语料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重点建设甲骨文、古今汉语和语言文化的语料库、资源库等及推动古籍数字化关键技术创新等,纳入强化数字赋能主要任务中。
在建强人才队伍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语言学科建设力度,支持实施古文字学强基计划,促进古文字学学科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确保甲骨文等冷门“绝学”有人做、有传承;支持高校探索开设语言科学专业;推进语言学科与相关学科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专业技能+语言能力+跨域文化”人才培养,助力中华文化“走出去”。
同时,《意见》指出要建设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交流品牌,打造语言文化合作新亮点,促进文明交流互鉴。聚焦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举措,开展国际语言文化交流,传播好中国声音;积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主动参与全球语言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以文化人价值引领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支撑。《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国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分区域专家指导机制。为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奠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教育强国、文化强国和人才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赵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