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洲股份,证券代码:002682)11月26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中汽宏远”)因买卖合同纠纷被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0534.52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已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目前处于一审待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基本情况:中汽宏远为第一被告,涉多项合同履行争议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原告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为中汽宏远,第二被告为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中汽宏远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质保义务、赔偿停运损失、支付律师费及担保费等,并要求第二被告在950.20万元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案金额构成明细如下:
| 费用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
| 故障车辆停运损失 | 205,214,000.00 | 暂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 |
| 律师费 | 131,204.80 | |
| 担保(保险)费 | (未单独列明) | 包含在总金额中 |
| 合计 | 205,345,204.80 | 含受理费、保全费等 |
纠纷源于2018年购车合同:车辆动力电池故障引发停运损失
原告主张,2018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250辆配置锰酸锂动力电池(生产厂家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的纯电动公交车,合同约定动力电池质保期为8年。2021年10月起,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异常衰减,导致大面积停运。
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已就故障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多份和解协议,相关售后维修工作已完成(公司曾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公告》)。原告现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要求中汽宏远进一步履行质保义务并赔偿停运损失等。
公司其他诉讼及影响:累计小额涉诉金额8328.52万元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8328.5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6%,除此之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中汽宏远为龙洲股份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表示,中汽宏远已在2024年度计提该250辆公交车售后维修相关费用,后续将督促其就电池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及停运赔偿损失向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追偿。由于案件尚未判决,最终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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