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元信托订阅号)
守住钱袋子
过好幸福年
岁末年初,既是万家团圆之际,也是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发期。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国元信托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宣传活动,旨在揭示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和危害,助力大家守住钱袋子,过好幸福年。
警 示 案 例
案例一:蓝某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起,以蓝某本人为会首,在奉化某地设立会堂,以“五十会”“二七会”“月月会”“日日会”“捧会”“买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江某等三十余名群众进行非法民间标会活动。蓝某作为会首,召集会员并约定标会的本金规模及按期举行的时间,会员每期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轮流交由某一人使用。蓝某作为会首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而其他会员如想使用会费,则需暗中竞价,承诺给其他会员的标息越高,就越容易中标。该民间标会于2018年9月发生“倒会”,造成参会会员经济损失合计2400余万元。
风险提示
“民间资金互助会”俗称“标会”,是一种民间常见的信用融资活动。现实中,一旦资金链断裂导致“倒会”,参加“标会”的人员将会血本无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
案例二:利用“虚拟数字货币”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毛某某在慈溪租用办公地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虚拟数字货币项目为由,承诺高额回报,向陈某、徐某、周某等多人非法吸收“投资款”共计120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470余万元。2016年10月,毛某某在明知虚拟数字货币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况下,仍继续骗取陈某、徐某“投资款”25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逃匿。毛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风险提示
本案暴露出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特征:以高回报为诱饵、针对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后期演变为直接诈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者一旦参与,不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还可能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而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高度警惕所谓“零风险高收益”项目,避免因贪图高利而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