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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是我国碳达峰攻坚关键期,但近年来全国碳排放增速不降反升,能源结构清洁化和产业结构去重化两大转型面临挑战。随着碳达峰与“反内卷”都已成为重要政策目标,“反内卷”对绿色转型的潜在影响尚未被市场充分探讨,我们认为未来“反内卷”与绿色转型有望协同。
“内卷式”竞争长期来看可能不利于绿色转型。能源结构清洁化层面,内卷虽然在短期内能更快地压低清洁能源价格,但从长期来看反而会延缓其成本下降趋势,因为利润下滑会削弱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竞争烈度和创新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产业结构去重化层面,内卷加剧产能利用率低和供需失衡等,低效投资、以量补价等行为也可导致碳排放上升,特别是对于高碳产业来讲。
“反内卷”对绿色转型意味着什么?能源结构清洁化的关键是降低绿色溢价,在“反内卷”成功这一理想情景下,即各行业实现盈亏平衡、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低效投资得到有效控制的假设下,我们估计绿色溢价会从“反内卷”前的-21%下降8-11个百分点。具体来说,煤价回升至合理水平会提高煤电度电成本约16%,而光伏度电成本在“仅不低于成本销售”这一政策情景时上涨约4%,在“不低于成本销售+光伏效率标准提升”政策情景时有望不上涨,因此“反内卷”需重视光伏组件等清洁能源产品技术标准的提高。
因此,虽然短期来看“反内卷”主要通过提高化石能源成本来降低绿色溢价,但长期来看“反内卷”仍主要通过促进清洁能源技术创新,降低清洁能源成本和绿色溢价。我们认为化石能源的规模不经济性或导致吨煤生产成本每年上升3%左右,而清洁能源的规模经济性助力光伏组件价格年均下降15%,其中技术创新贡献率高达60%,故“反内卷”有助于修复企业盈利和研发投入能力,促进清洁能源降本。
对于产业结构去重化,我们认为“反内卷”与高碳产业碳减排存在较强的协同效应,理想情景下2025年“反内卷”最高可能推动约1亿吨的碳减排,占碳排放比重约0.85%。其中包含三部分,一是更有力落实四大高耗能产业当前已有的能效提升目标所带来的2500万吨碳减排,二是若光伏玻璃和钢铁成功减产可降低2650万吨碳排放,三是通过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最多减碳5500万吨。因此,“反内卷”对降低化石能源需求及其碳排放、加速碳达峰具有促进作用。
那么,当前的“反内卷”手段究竟能否在未来实现前文所测算的绿色溢价和碳减排的理想情景呢?根据“政策力度-执行挑战”的二维框架综合判断,我们认为多晶硅、锂电、煤炭、化工的“反内卷”效果相对较好。因为相较于自律减产等手段,上述行业的能效环保、安全生产、产品标准等手段有效性较强,执行挑战相对较小,且内卷程度不严重或已在改善。据此,我们认为不应低估“反内卷”对绿色溢价下降和能源结构清洁化的实际促进作用,但“反内卷”通过减产实现碳减排的不确定性较高。
本轮“反内卷”对绿色转型的作用更加长期和深远,其核心不仅在于短期纠偏与市场出清,更着眼于通过市场化与法治化手段重塑行业长期的竞争生态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有助于在长期降低清洁能源成本。这与上一轮供给侧改革时主要聚焦化石能源与高耗能等传统产业、更多依赖行政手段快速见效、短期提高化石能源成本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如何更好发挥“反内卷”与绿色转型的协同效应?我们认为可优先识别并推进那些能够同时兼顾二者的政策措施,在持续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可在供给侧提高绿色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供给结构,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在需求侧可推动绿色消费、弥补需求缺口,完善绿色产品招投标机制,从过去“价格主导”转向“全生命周期价值主导”。
“十五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攻坚阶段,但能源结构清洁化、产业结构去重化两大核心转型任务仍存现实挑战。事实上,这一挑战已在“十四五”前四年有所显现——全国碳排放年均增速由“十三五”的1.3%升至3%[1],直接诱因是疫情与国际局势等因素扰动下,高耗能制造业占比回升、煤炭消费增速提高,产业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进程遭遇逆风。这些显性因素已被市场广泛讨论,但我们注意到,“内卷式”竞争对绿色转型的潜在影响尚未被充分认知。而随着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纳入“十五五”规划考量[2],碳达峰与“反内卷”已共同成为“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政策方向。我们判断,若“反内卷”落地见效,其正向联动效应可在能源结构清洁化、产业结构去重化两大领域形成助力,为碳达峰目标实现提供重要支撑。基于此,本报告拟重点探讨:“反内卷”如何影响绿色转型?如何更好发挥二者的协同效应?
一、“内卷式”竞争长期来看不利于绿色转型
在探讨“内卷式”竞争对绿色转型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先厘清当前化石能源、高耗能制造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内卷式”竞争的现状。“内卷式”竞争主要是指企业在争夺有限市场份额时的同质化和无序化竞争[3],内卷不仅表现为同行业企业的低效重复建设、盲目扩产以及低价倾销,甚至也会进一步将竞争压力传导至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商户。内卷看似让消费者获得短期价格红利,实则导致企业被迫降低质量、减少研发投入、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而陷入低价低质、利润下滑与创新乏力的恶性循环。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长期更会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技术进步,并造成资源配置低效。此外,给定产量不变,产能利用率低下意味着摊薄固定成本的速度变慢,削弱了规模经济效应。
内卷同时涉及传统化石能源和高耗能产业,以及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中金公司研究部宏观组综合评估了各行业竞争程度[4](图表1)。结果显示,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主要为光伏、水泥等,而电池、煤炭开采等行业的竞争程度中等。事实上,竞争程度较高行业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速近年来经历快速下滑,且产能利用率降幅也较大(图表2)。
图表1:各行业竞争程度评估得分
注:基于2024年上市公司数据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中金研究院
图表2:许多行业产能利用率下滑
注:2025年为前三季度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为何会出现内卷?内卷从宏观上看是供需失衡、供强需弱,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依然存在(图表3),特别是水泥等老经济面临需求走弱挑战,而光伏等新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也有供给快速扩张的因素(图表4)。
供需失衡的背后原因按已有文献可分为“政府说”和“市场说”两类[5]。“政府说”强调地方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加剧低效重复投资和供给扩张[6],比如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同质化、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锦标赛模式,影响了市场正常竞争和出清机制[7]。“市场说”一方面强调市场失灵,包括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潮涌现象”导致企业对“新三样”等热门行业的盲目投资、以及部分链主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挤压上下游利润空间,进一步恶化了竞争生态;另一方面也有市场本身经济和金融周期下行导致需求收缩的因素。在欧美发达市场经济体中,因其市场机制相对成熟,相关讨论多集中于市场因素。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阶段,除市场因素外,广泛存在政府不当干预等各类非市场因素,一定程度上干扰甚至扭曲了市场机制,因而更多关注非市场因素[8]。
图表3:中国当前需求不足或为主要矛盾
注:2025年工业增加值数据截至11月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图表4:新老经济供需格局分化
注:基于加大力度“反内卷”前的2025年上半年数据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内卷对绿色转型影响几何?我们认为有利有弊,但长期来看是负面的。内卷对绿色转型的影响主要通过两条路径实现:一是通过作用于能源结构来影响能源转型进程,二是通过改变产业结构直接作用于碳排放。
首先,从能源结构清洁化来看,绿色转型的核心在于推动清洁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而这一过程的关键变量是绿色溢价,即清洁能源成本与化石能源成本之间的差距。短期来看,内卷带来的价格竞争会使得清洁能源的成本下降,这是有利于绿色转型的方面,但是近年来光伏组件价格的下滑中有多少是因为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带来的降本效应、有多少是因为内卷(比如低于成本销售和恶性价格竞争),尚不清晰。更重要的是,绿色溢价也不能只看清洁能源这一侧,事实上绿色溢价的另一侧——如煤价——也在内卷影响下降低,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前11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中亏损企业占比已升至50%以上。其背后原因在于,随着煤炭需求趋弱、价格持续走低,在利润考核、地方保经济与稳就业等多重压力下,部分煤企采取“以量补价”策略,以致超公告产能组织生产[9],扰乱了煤炭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压低了煤炭价格。因此,同时考虑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价格的情况下,内卷是否一定可以降低绿色溢价,还需要进一步的量化研究。
长期来看,内卷会损害企业创新能力,不利于绿色技术的持续创新和清洁能源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一些研究发现竞争烈度和创新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图表5)[10],即过度竞争和完全垄断都不利于创新,只有适度竞争的环境才有利于创新。“内卷式”竞争导致企业缺少利润甚至亏损,削弱其创新投入能力,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光伏电池组件行业的研发费用已有同比下滑趋势(图表6)[11]。
图表5:竞争烈度和创新绩效呈倒U型
资料来源:Aghion等(2005)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n inverted-U relationship,中金研究院
图表6:光伏电池组件行业的研发费用已下滑
注:基于A股上市公司数据,2025年均为前三季度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总之,我们认为与无内卷的反事实情景相比,内卷虽然在短期内能更快地压低清洁能源价格;但从长期来看反而会延缓价格的下降趋势。根源在于,长期来看价格围绕“成本+合理利润”波动,因此需要区别看待价格和成本这两个概念,长期需要更加聚焦成本。内卷带来的短期低价可能以牺牲合理利润为代价,进而会削弱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从而延缓清洁能源成本的长期下降速度(图表7)。
图表7:“内卷式”竞争对绿色转型的影响
资料来源:中金研究院
其次,从产业结构去重化角度分析,工业生产尤其是高耗能行业的生产过程,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内卷式”竞争背景下,为抢占有限的市场份额,企业倾向于提前布局产能,这导致产能利用率低、库存不断积压。同时,同质化产品之间的低价竞争压缩企业利润,迫使其进一步扩大产量以降低单位成本,加剧供过于求与库存上升的问题。而且由于存在碳锁定效应,当期的超额生产会锁定当前的高碳产能与技术、挤占并推迟低碳技术的投资,变相提高了平均碳排放强度,从而最终导致更多的碳排放。此外,早期累积的库存会随着时间而逐渐贬值,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若不能有效遏制“内卷式”竞争,不仅将冲击“十五五”这一碳达峰关键攻坚期的转型进程,更可能对后续从碳达峰迈向碳中和阶段的绿色技术创新形成持续性制约。
二、“反内卷”推动绿色转型的量化分析
“反内卷”一方面是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另一方面则通过提升能效环保标准、强化产品质量与技术规范、推动行业自律等途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产能产量调控,并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与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总的来说更多采用的是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手段。下面,我们假设在“反内卷”可以成功消除“内卷式”竞争这一理想情景下,即各行业实现盈亏平衡、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低效重复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时,分析其对绿色溢价与碳排放的影响。
(一)绿色溢价:“反内卷”下或降低8-11个百分点
分析“反内卷”对绿色溢价的影响,需要分别看对清洁能源与化石能源成本的影响。
对于清洁能源,我们以光伏发电为例。根据中金公司研究部风光公用环保组的测算[12],当前光伏组件效率23%的标准版型组件(矩形片)的功率大概在620W左右、售价0.7元/W,对应地面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为0.2644元(图表8)。完全竞争市场的长期均衡条件为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总成本的最低点,假设要满足不低于成本销售,考虑到企业的三费等,组件价格需要达到0.8元/W,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等全产业链环节才有望实现盈亏平衡。若功率停留在620W,此时地面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为0.2750元,即光伏度电成本上涨约4%[13]。
图表8:不同组件价格和组件转换效率下,大型地面电站的度电成本LCOE敏感性测算
注:组件价格单位为元/W,LCOE单位为元/千瓦时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中金研究院
需要强调的是,光伏组件涨价的难度较大,一方面是因为行业集中度较低且以民企为主,“不低于成本销售”在执行上有难度;另一方面是136号文出台后,新能源全面入市或导致下游光伏电站的收益下降,电站也难以接受光伏组件涨价。
如何才能避免直接涨价带来的负面影响呢?答案是提高光伏组件的转换效率。参考隆基的BC2.0、爱旭ABC、晶科TOPCon3.0等龙头公司的高效组件,当组件效率达到24.25%、功率达到650-655W左右时,即便组件售价0.8元/W,电站的度电成本也能基本保持不变。因此我们认为,光伏“反内卷”不应以单纯涨价为目的,应辅以对光伏组件转换效率的要求。最新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相较于此前版本大幅提高了对现有和新建光伏项目的光电转换效率要求,有助于遏制产能低效重复建设[14]。同时要求光伏制造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光伏企业技术创新提出更高要求。从另一个角度讲,具备功率优势的企业,能够在产品上实现溢价,并率先实现盈亏平衡。
对于化石能源,我们以煤电为例。“反内卷”会通过影响煤价进而影响煤电成本,那么“反内卷”对煤价的影响几何?根据中金公司研究部基础材料组的分析[15],2017至2019年间的动力煤煤价平均为630元/吨,属于供给侧改革见效、煤价回升至合理水平后的正常表现[16]。由于2016-2024年上市公司吨煤成本增幅约3%,对应当前的合理煤价为750元/吨左右。此轮“反内卷”前动力煤价低点在610元/吨左右(图表9),那么到达合理煤价的水平相当于煤价上涨23%。我们测算,煤电度电成本会从“反内卷”前的0.34元上升至“反内卷”后的0.39元,上涨幅度约16%。
图表9:2025年7月以来煤炭价格反弹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图表10:测算“反内卷”对绿色溢价的影响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综上所述,在“反内卷”前的绿色溢价约为-21%,即光伏度电成本比煤电低21%。在“反内卷”后,如果仅考虑不低于成本销售,则绿色溢价会下降8个百分点至-29%,若额外考虑光伏效率提升,则绿色溢价会下降11个百分点至-32%(图表10)。因此,由于“反内卷”会导致煤电成本上升幅度比光伏更大,最终会导致绿色溢价下降,进而促进绿色转型。倘若辅以光伏效率提升的要求,光伏度电成本有望不变,此时也可缓解下游成本上升的担忧。
需要说明的是,前述测算主要是短期视角,尚未考虑长期技术创新对光伏成本下降的促进作用。我们认为,虽然短期来看“反内卷”主要通过提高化石能源成本来降低绿色溢价,但长期来看,“反内卷”仍是主要通过促进清洁能源技术创新,进而降低清洁能源成本和绿色溢价。这是因为,长期来看,由于化石能源的规模不经济,随着开采深度和距离的增加,化石能源的开采成本逐步上升,如前所述吨煤生产成本每年上升3%左右。“反内卷”给煤炭行业带来的利润上升主要用于安全投入等方面,在规模不经济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带来的降本效应较弱。
而清洁能源是制造业,规模经济效应强,技术创新是长期降本的根本动力。有研究指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因素贡献了光伏组件价格降幅的60%左右,其余40%由产能规模化扩张、干中学等因素贡献[17]。考虑到光伏组件近十年价格年均降幅约为15%[18],可据此拆分出技术创新贡献了9%的光伏组件价格年降幅,倘若极端内卷情景下企业研发投入能力严重受损,则光伏组件价格年均降幅可能为6%(图表11)。
图表11:“反内卷”对绿色溢价的短期和长期影响有何不同?
注:分别用光伏组件和煤炭代表清洁能源和化石能源
资料来源:Kavlak等(2018)Evaluating the causes of cost reduction in photovoltaic modules,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中金研究院
(二)碳排放:“反内卷”或最高推动约1亿吨碳减排
“反内卷”如何影响碳排放?我们聚焦碳排放量较大的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高碳行业[19],先从碳排放等于碳排放强度乘以产量这一公式入手,将对碳排放有潜在影响的“反内卷”相关手段分为两类。
一类是有助于提高能效的手段,可以通过降低碳排放强度来降低碳排放量。这类手段往往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抓手,有效性较强。比如2024年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中已经对部分高碳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到2025年底的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等(图表12)。再比如,2024年发布的《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和《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设定了钢铁和水泥行业的能效目标,分别为到2025年底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20]、到2025年底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3.7%[21]。综合以上政策目标,我们估计钢铁、石化化工、水泥、有色这四大高碳行业在2025年通过能效提升形成的碳减排量共约2500万吨。我们认为,“反内卷”背景下,上述政策目标有望得到更有力的落实,因为提高能效标准、推进节能降碳改造等绿色转型手段也能起到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优化行业供给结构的效果,从而与“反内卷”的核心目标形成协同。
图表12:部分高碳产业的节能降碳政策目标
资料来源:2024年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中金研究院
另一类是有助于减少产量的手段,可直接降低碳排放量。但是,与上一轮2016年供给侧改革时的行政手段不同,此轮“反内卷”更多是行业自律减产的形式,比如头部光伏玻璃企业宣布2025年7月起集体减产30%[22]。中商产业研究院估计2025年全年中国超白压花光伏玻璃产量将达到3274万吨[23],对应2025年下半年减产500万吨左右。参考已有文献取单吨光伏玻璃碳足迹为1.1吨[24],则若光伏玻璃成功减产,可减少碳排放550万吨。
对于钢铁行业,《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也提出“继续实施产量压减政策,按照支持先进企业发展、倒逼落后低效产能退出的原则落实年度产量调控任务,促进供需动态平衡”[25]。但是,与2016年的供给侧改革相比,当前钢铁行业的产能产量调控方法存在明显差异。上一轮由于行业中存在大量落后与非法产能,去产能的方式较为直接,通过关停实现清退的做法也具有较高的可行性。而经过上一轮改革和出清,如今所谓的落后低效产能更多是一个相对概念,难以简单地一刀切处理。正因如此,现阶段需要更加细致深入,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对钢铁企业实施分类评价与分级管理,引导资源向先进企业集中。例如,《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便构建了一系列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业进行分级管理[26]。我们参考Mysteel预估的钢铁减产1000万吨[27],按照单吨高炉钢碳排放2.1吨来计算[28],合计碳减排量为2100万吨。
此外,对于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我们认为“反内卷”主要聚焦产能规划问题,对实际产量的影响有限。对于水泥行业,当前政策手段聚焦推动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的统一,要求水泥企业在2025年底前对超出项目备案的产能制定产能置换方案[29]。2024年全国熟料实际产能22亿吨,超出备案产能比例达20%以上,而熟料产量仅为12亿吨,行业产能利用率55%[30]。在产量层面,“反内卷”的体现是强化行业自律、加大错峰生产力度。考虑到当前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较低,因此去产能对实际产量影响可能不大。对于化工行业,主要聚焦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和调控部分化工品产能投放节奏,同时出于安全考虑推进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对于有色金属,《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在加强资源保障水平的同时,也提出科学合理布局氧化铝、铜冶炼、碳酸锂等项目,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设[31]。当前,在欧美再工业化、新兴市场国家工业化、AI和电力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背景下,有色行业整体需求旺盛、开工率高,叠加地缘冲突下资源安全重要性提升,减产的紧迫性不强。
因此,我们认为“反内卷”通过减产理论上可降低2650万吨碳排放,包括光伏玻璃的550万吨和钢铁的2100万吨。需要强调的是,最终会减产多少仍有待观察,行业层面主要与该行业的集中度、利润率这两个因素有关,行业集中度越低、利润率越高,则减产动机越弱、难度越大。比如,受益于2025年上半年焦煤价格下跌和终端需求稳定,钢厂盈利面改善明显,导致减产动力不足。宏观层面,大力减产会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在国内需求不足的背景下,刺激需求可能比削减供给更重要。
此外,容易被忽视的一点是,减少重复低效投资与盲目产能扩张也可避免碳排放的上升。比如,建造厂房时需要用到建材,也会采购机器设备,而在这些设备、建材及其上游原材料的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碳排放(也被称为投资需求的隐含碳排放)。那么,哪些行业的新增产能会导致更多碳排放?我们基于2024年A股上市公司各申万行业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分项数据,首先得出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在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方面的比例,然后采用投入产出法,测算了每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所带来的碳排放增量。结果显示,建材、有色金属和电气机械等行业碳排放量较高,每1亿元投资约产生1万吨碳排放(图表13)。因此,控制光伏、建材等行业的低效重复投资、治理超产能,从碳排放的角度看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相比之下,石化化工、钢铁和汽车等行业每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碳排放量约为0.9万吨。
图表13: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碳排放
资料来源:CEADs,中国投入产出表,中金研究院
图表14: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反内卷”可通过缓解低效重复投资与盲目产能扩张问题避免多少碳排放的上升?2025年7月以来,许多“反内卷”相关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明显下滑(图表14),其中多大程度上是“反内卷”的贡献尚不清晰,但我们可以先估算出固定资产投资下降所带来的减排量,并以此作为“反内卷”碳减排效应的上限。具体来说,我们以2025年上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作为反事实情景(图表15),测算出2025年“反内卷”通过降低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带来的碳减排最多可达5500万吨[32],最大的贡献来自石化化工行业(图表16),因为其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较高、且增速下降较快。
图表15:近年来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图表16:2025年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的碳减排贡献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综上所述,“反内卷”与碳减排存在较强的协同效应,一是有力落实四大高耗能产业已有能效提升目标所带来的2500万吨碳减排,二是光伏玻璃和钢铁减产理论上可降低2650万吨碳排放,三是通过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最多减碳5500万吨,因此,2025年“反内卷”过程中涉及至多约1.07亿吨碳减排,假如按照2024年中国126亿吨的碳排放计算[33],“反内卷”涉及的碳减排量占比约为0.85%。即便我们无法进一步精确拆分出这些碳减排中多少由“反内卷”贡献,但基本可以确定的是,“反内卷”对降低化石能源需求和碳排放、加速化石能源需求达峰和碳排放达峰具有促进作用。
(三)当前“反内卷”手段在未来可以实现前述影响吗?
前文测算是基于假设“反内卷”可以成功实现的理想情景,确实可以促进能源结构清洁化和产业结构去重化,那么,当前的“反内卷”手段究竟能否在未来实现前文所描述的影响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提出“政策力度-执行挑战”的二维分析框架进行综合分析(图表17)。理论上讲,某一行业的政策力度越强、政策执行挑战越小,则“反内卷”预期效果越好,即可以更快地起到缓解供需失衡、修复利润、促进创新、抑制恶性价格竞争等效果,对于绿色转型的含义也就越明显。
图表17:各行业“反内卷”预期效果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中金公司研究部,中金研究院
首先,对于政策力度,我们认为能效环保、安全生产、超产治理、产品质量或技术标准等手段的力度较强,因为有明确的政策抓手,而行业自律类的手段力度较弱。例如,根据2025年9月发布的《硅多晶和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34],多晶硅生产企业若单位产品能耗未能达到基准值要求(6.4kgce/kg)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准入值(5.5kgce/kg)的,将面临关停处理。据硅业分会初步统计,在现有产能结构有序调整之后,国内多晶硅有效产能预计将降至约240万吨/年,较已建成装置产能减少31.4%[35]。再比如, 2025年9月发布的《晶硅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要求,TOPCon光伏组件为≥22.4%、HJT光伏组件为≥22.5%、BC光伏组件为≥23.3%,根据该国家标准的编制说明文件,有望淘汰20%的产能。
但是,对于行业自律,比如联合减产、收储式出清、设定最低价等手段,一方面容易遇到卡特尔不稳定性问题,即单个卡特尔成员有暗中增产或降价以获取更大利益的动机[36]。一个典型案例是,上世纪80年代,为应对石油危机后的水泥需求下跌,日本水泥企业在获得反垄断豁免后组建了卡特尔,试图通过联合减产来稳定价格。但实践表明,这一做法仅在短期内抬高了价格,并未促成产能的实质性出清,因为企业均倾向于等待其他企业先去产能,因此日本政府最终转向了强制性的去产能政策[37]。另一方面,倘若通过行业联合限产限价等手段成功“反内卷”,后续还可能会面对垄断风险。例如在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政府将经济低迷归因于企业间过度竞争压低价格与工资,从而削弱需求与就业。因此出台《国家工业复兴法》允许行业采取设定最低价、限制产量与投资等限制竞争手段,并暂停反垄断法。然而,这一政策最终造成行业垄断,价格与工资虽上升,却抑制了就业和产出,削弱了经济复苏动力,此法案1935年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后失效[38]。因此,政策层面需把握好“反内卷”与反垄断之间的尺度,当前主要矛盾仍是“反内卷”,但需未雨绸缪、防止矫枉过正,特别是对于集中度较高的行业。
此外,诸如设定最低价等手段仅聚焦于价格层面,在实践中还需辅以供给侧与需求侧的调控来缓解供需失衡。若单纯依赖限价措施,往往只能暂时抑制价格下行,而库存问题仍需较长时间才能逐步消化,难以从根本上化解供需矛盾。更重要的是,“反内卷”需平衡保护竞争自由与维护竞争秩序之间的关系,再加上实操中对成本认定比较复杂,因此价格类行业自律手段可能涉及法律风险[39]。
其次,对于执行挑战,主要是由于各行业供给侧去产能等举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经济增长和就业,建材、钢铁、石化等地产链上游资本密集型产业承载大量投资,而光伏、锂电、新能源车等绿色产业的从业人数多且增速快(图表18),如果关停相关企业可能会导致失业风险。而且,过去许多地方政府提供了代建厂房、优惠电价等政策支持,加大了直接关停的难度(图表19)。
图表18:分行业平均用工人数累计同比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图表19:2024年各行业政府补助占营收比重
注:基于A股上市公司数据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另一个重要因素涉及能源和资源安全,在当前地缘冲突频发背景下,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意味着煤炭作为保供能源的地位更为突出,而锂资源对外依赖度也比较高,意味着煤炭和碳酸锂的供给侧不宜大幅度收缩。因此,碳酸锂的采矿证续期等问题或仅为短期供给扰动,受益于下游储能等领域需求的高速增长,我们认为碳酸锂的供大于求格局在2026年会有所缓解。然而,由于碳酸锂的供需两端均具备较大弹性,其价格波动将呈现“上有顶、下有底”的特征:价格快速上涨会刺激供应迅速响应,而价格下跌则有助于提升储能项目的经济性,从而释放装机潜力。中金公司研究部大宗组预计,2026年碳酸锂价格将在7.5-8万元/吨区间波动[40]。
综上所述,基于“政策力度-执行挑战”的二维分析框架,我们认为未来多晶硅、锂电、煤炭、化工的“反内卷”效果相对较好。就目前而言,基于2025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的资本开支与存货数据(图表20),我们发现锂电等部分行业已经有了较大改善,这既得益于“反内卷”政策的稳步推进,也与行业自身基本面的持续恢复有关。例如,锂电行业受益于动力电池与储能需求的持续拉动,已进入右上象限(补库存+增加资本开支)的景气扩张阶段,头部企业产能利用率高企,正同步推进产能扩张与海外布局。而光伏设备与建材等行业处于左下象限(去库存+削减资本开支),仍在主动收缩供给、努力缓解供需失衡,处于“反内卷”早期阶段,行业修复仍高度依赖后续政策落地。
图表20:“反内卷”相关行业的资本开支和存货变动趋势
注:右图2025年为前三季度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重新评估前文对绿色溢价和碳排放的测算。就绿色溢价而言,由于煤炭“反内卷”手段的有效性较高、光伏的执行挑战较高,因此我们认为化石能源成本上升的确定性高于清洁能源,煤炭价格回升或比光伏更具持续性,可能导致绿色溢价更大幅度的下降,因此我们前文对绿色溢价的测算可能低估了“反内卷”对能源结构清洁化的实际促进作用。具体来说,由于2025年部分煤矿企业“以量补价”、超公告产能组织生产,此轮煤炭“反内卷”手段主要是控制超产和安全监管[41],对供给的约束力较强,已经实质影响煤炭供给,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7-11月原煤产量连续同比负增长。
从政策制定者的视角来看,煤炭作为资源型产业,其发展受到地理资源禀赋的约束,理论上不易出现各地普遍盲目扩张产能的现象,这与光伏等制造业的发展逻辑存在明显差异。相比之下,光伏行业出现价格低于合理水平的可能性更高。因此,在政策层面,更有必要对光伏产业实施长期、持续的“反内卷”措施,以确保该行业能够保持创新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就碳排放方面而言,我们预计各项措施的减排效果或将分化:首先,当前四大高耗能产业已有的能效提升目标所带来的碳减排执行效果相对较好。这不仅是已经明确的政策目标,更重要的是,能效提升和节能降碳改造在推动行业“反内卷”和绿色转型方面具有双重作用。其次,通过减产实现碳减排,我们认为其不确定性较高,因为依靠行业自律实现减产面临较大挑战。最后,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带来的碳减排,我们预计其执行前景相对乐观。因为其中贡献最大的化工行业目前已有较为有力的政策工具,除前述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外,《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还提出要“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合理确定乙烯、对二甲苯新增产能规模和投放节奏,防范煤制甲醇行业产能过剩风险”[42]。因此通过加强对化工行业新增产能投放节奏的调控,我们认为有望有效避免投资隐含碳排放的上升。
三、本轮“反内卷”对绿色转型的作用更加长期和深远
本轮“反内卷”政策的核心不仅在于短期纠偏与市场出清,更着眼于通过市场化与法治化手段重塑行业长期竞争生态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这与上一轮供给侧改革时主要聚焦化石能源与高耗能等传统产业、且更多依赖行政手段快速见效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就结果而言,本轮“反内卷”和2016年供给侧改革客观上都为绿色转型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绿色低碳发展,但其实现路径和最终效果存在较大差异。我们还是从绿色溢价与碳排放两个维度深入理解(图表21)。
图表21:上一轮供给侧改革与此轮“反内卷”对绿色转型的影响
资料来源:中金研究院
就绿色溢价而言,两轮政策均可推动绿色溢价的下降,但供给侧改革重在短期提高化石能源成本,而“反内卷”重在长期降低清洁能源成本。具体来说,我们认为供给侧改革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快速压减煤炭和高碳制造业的低效、落后产能,在短期内推高化石能源成本,从而相对降低清洁能源的经济性门槛,见效快且调整剧烈。反观本轮“反内卷”,其重点在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规范行业竞争秩序,遏制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技术竞争。此举虽也可能在短期内推高化石能源成本,但其核心贡献在于长期持续降低清洁能源成本: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绿色企业合理利润,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从而根本性地降低清洁能源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由于该机制依赖于市场调节与法治建设,且涉及更多民企,因此见效较慢,但更注重建立长效、可持续的绿色成本下降通道。
就碳排放而言,两轮政策边际上均有助于降低碳排放,但供给侧改革可以直接淘汰落后产能和削减产量,而“反内卷”主要在于降低碳排放强度。供给侧改革直面钢铁、煤炭等传统行业“小、散、乱”的落后产能,在紧迫的大气污染治理与金融风险压力下,采取“做减法”的方式,直接削减产量与碳排放总量,同时也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行业平均碳排放强度。相比之下,当前“反内卷”政策面临的产能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众多行业(尤其是新兴产业)产能相对先进,且与地方就业、经济增长深度绑定。因此,在政策工具上除延续能效环保标准外,更侧重于通过规范市场秩序、鼓励行业自律、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来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整体能效与清洁化水平。“反内卷”的减排主要发点为降低单位产出的碳排放,而在产量控制方面则面临较多现实约束,不仅存在行业协同减产的“囚徒困境”难题,也需统筹考虑地方就业与经济发展等复杂因素,掣肘更为明显。
综上所述,上一轮供给侧改革以行政主导手段迅速为高碳行业“做减法”,碳减排见效快。本轮“反内卷”则更侧重于以市场与法治手段“做加法”,旨在规范绿色产业市场竞争、激发技术创新活力,致力于构建长期、内生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因此,“反内卷”对绿色转型的影响会更加长期,不仅作用于“十五五”碳达峰攻坚期,更将在后续迈向碳中和的进程中产生深远影响。
从最终效果上看,一方面,上一轮供给侧改革期间,新能源上网电价仍实行标杆电价政策,受煤炭及煤电价格的影响相对有限。而本轮“反内卷”伴随着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且短期内煤电仍作为边际定价机组,新能源上网电价与煤价之间的联动性增强,逻辑链为高煤价→高电价→高新能源利润,使得煤价上涨对新能源装机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由于本轮“反内卷”在短期有助于提高煤炭价格、长期则持续推动清洁能源和绿色溢价下降,“反内卷”对清洁能源发展的积极作用更为突出。
图表22:过去几轮供给侧政策推动碳强度下降
资料来源:CEADs,Wind,中金研究院
图表23:“撤县设区”改革强化县域的比较优势产业分工
注:图中为改革对产出占比影响的点估计值(折线)及其95%置信区间(虚线)
资料来源:Han 等(2024)Inter-regional barriers and economic growth: Evidence from China,中金研究院
另一方面,对于碳排放,2016至2017年供给侧改革期间碳排放并未大幅下降,而是总体保持稳定并呈小幅增长态势。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内推行棚改货币化政策、刺激了房地产需求,同时国际层面的贸易摩擦压力相对较小,需求侧政策有效支撑了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然而当前,地方债务高企、房地产周期进入下行阶段、国际贸易摩擦加剧,需求侧政策的施展空间较为有限,尤其是对于地产链上游的高耗能产业。这种局面不仅意味着当前在推行“反内卷”政策时需更加审慎、注重长期治理,避免运动式执法或“一刀切”的做法,以防误伤新质生产力、削弱市场经济活力;同时也表明,倘若缺乏需求侧刺激政策,可能带来更长期的碳排放下行。我们认为,“反内卷”和上一轮供给侧改革都可通过优化供给结构来降低碳排放强度(图表22),而产量则更多取决于需求。
四、思考与启示:加强“反内卷”与绿色转型的协同效应
综上不难看出,“反内卷”确实可对绿色转型产生协同作用。鉴于“反内卷”与绿色转型已成为当前两大重要政策目标,理想的做法是识别并优先推进那些能够同时兼顾二者的政策措施。通过集中力量实施这些政策,实现“反内卷”与绿色转型的“双赢”。
在宏观层面,按前述“政府说”,关键是需消除地方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产能利用率、减少无效投资(图表23)[43],也可抑制地方保护下环境标准降低的“逐底竞争”行为[44]。但这并非易事,由于地方政府改革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等,因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45]。此外,202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明确规定除依法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正当降价情形外,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46]。但我们认为,还需在供给侧着力提升产品标准与质量、在需求侧刺激需求,进而缩小供需缺口。
在产业层面,可按以下两个维度进行划分:一是产业维度,分为棕色产业(包括煤炭、高耗能制造业)和绿色产业(包括光伏、锂电、EV等)两大类[47]。二是供需维度,分为供给侧政策和需求侧政策两大类(图表24)。下面,我们将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图表24:同时促进绿色转型和“反内卷”的政策工具箱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中金研究院
在供给侧方面,同时促进绿色转型和“反内卷”的手段主要是优化供给结构。我们认为,通过提高绿色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是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抓手。其中棕色产业具体手段包括提高能效环保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治理超产能生产等,这也契合其高耗能、高排放、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行业特征。比如碳市场作为一项重要的能效与环保机制,也是沿着供给侧改革和产能管控的思路不断扩围,能够通过“激励先进、约束落后”加速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48]。此外,转型金融等政策也可通过向绿色技术较为先进的高碳企业倾斜更多金融资源,从而达到供给侧优胜劣汰的作用。但我们认为能效环保标准的提高需在转型速度与成本控制之间寻求平衡,关键变量是绿色溢价:在电解铝、石化、钢铁等绿色溢价相对较低的行业,可适当加快标准提升步伐;而在化工、水泥等绿色溢价仍较高的行业,则不宜过急提高标准,以避免加重转型负担[49]。
而绿色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本身的能耗环保水平较高,而且以民企为主,创新驱动性强,这些行业中所谓的“落后产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而是指技术不够先进、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产品安全标准不达标的产能,因此提高产品质量或技术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等就成为供给侧主要手段,打击低价倾销也有助于绿色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其中,我们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绿色产业的重要意义,事实上,过去绿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不突出,但随着近年来绿色产业投资热潮的兴起,大量缺乏核心技术的企业通过侵权方式涌入市场,在客观上加剧了绿色产业的“内卷式”竞争。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正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新增了光伏制造企业应“具有应用于主营业务并实现产业化的核心专利,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三年未出现被专利执法机构裁定的侵权行为”等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50]。
从理论上讲,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与产业自身创新发展阶段相匹配。对于前沿的引领式创新,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保障超额回报,可为创新者提供激励;而对于已成熟的追赶式技术,适度宽松的保护环境则更有利于技术扩散与全行业福祉的提升。中国绿色产业已经从追赶式创新进入引领式创新的新阶段,需要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引领式技术创新动力。事实上,美国和欧洲在18世纪追赶英国的过程中,大多数国家并没有严格的专利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到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为领先后才提高保护力度[5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在于提高创新积极性和防止创新惰性的平衡。一方面,提高创新积极性的关键是将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内部化,例如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诉讼的维权成本。另一方面,防止创新惰性需避免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特别是应惩罚权利人滥用诉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需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查,对滥用知识产权阻碍竞争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市场公平性。
在需求侧方面,刺激绿色消费是同时缓解供需失衡、加速绿色转型的有效工具。在金融周期下行、地产投资下滑背景下,部分棕色产业提振内需的增量空间有限,更多需在存量建筑绿色改造等方面发力。而绿色产业需求仍在高速增长,需求刺激政策因产品属性而异:对新能源汽车等To C消费品,可继续沿着财政发力补贴消费的思路;对光伏、储能等To B或To G较多的产品来说,核心则在于优化招投标机制,从过去“价格主导”转向“全生命周期价值主导”,提高产品质量、效率与耐久性的评估权重。下面我们将以储能项目为例,重点阐述这一点。在国内储能项目招投标机制中,价格仍是项目中标的主要因素,评分权重普遍维持在50%-60%左右,部分项目甚至可达到70%,而关乎产品的安全、质量等其他关键因素的权重分过低,重低价、轻质量的招投标机制助长了内卷之风。
完善招投标机制,核心是从“价格主导”转向“全生命周期价值主导”,缓解最低价中标带来的低价恶性竞争、以次充好、质量下降、安全隐患、企业创新受阻等问题。近年来,政府采购招投标已经在对最低投标价进行规范[52],近期,也有部分央企将储能项目招投标规则由“最低价中标”转向“中间价中标”,即将有效投标加权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设为基准价,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并将技术和价格评标权重从原来的50%和45%,分别调整为55%和40%[53],不再鼓励低价投标。
未来,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绿色项目的招投标机制。一是提高产品安全、质量等关键因素的评分权重,谨慎看待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注重全生命周期的性价比。二是在现有招投标机制中加入对产品投运后的寿命、效率等关键技术指标的要求与罚则,一旦中标后可定期对其项目投运产品进行检测,未满足标书中承诺的企业将依据罚则进行处罚。三是在现有招投标机制中加入对企业的评分项,对于近期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企业予以扣分,引导行业向高质量、高安全发展转型。
[1] 详见2025年9月12日已经发布的《迈向碳达峰的“十五五”:挑战、行动和投融资》
[2]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052.htm
[3]https://www.qstheory.cn/20250606/2112e3a2a84a4ab98b74403db03ce2eb/c.html
[4] 考虑供给能力(资本开支和存货增速)、竞争策略(销售费用和研发投入)、账期管理(资产负债率和应付账款情况)和收入利润(营收增速和净利润率)四个方面。详见2025年7月16日已经发布的《“反内卷”的宏观含义》
[5] 王浩旸,黄漫宇,杨露.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如何影响企业产能利用率.中国农村经济,2025
[6]https://www.sx-dj.gov.cn/dylt/jwsp/1947831182430588930.html
[7] Liu J, Liu J, Tang Z, et al. Provincial economic growth and firm excess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China. Economic Modelling, 2024
[8]马红旗,田园.市场分割对我国钢铁企业产能过剩的影响.经济评论,2018
[9]https://finance.cnr.cn/ycbd/20250723/t20250723_527278135.shtml
[10] Aghion P, Bloom N, Blundell R, et al.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n inverted-U relationship.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5.
[11] 也有研究指出,研发投入这一长期生产率提升的主要因素是顺周期的,而流程创新与组织创新是逆周期的,因此当企业利润和现金流承压时,其创新方向可能从产品创新转向流程创新与组织创新。资料来源:https://www.chicagofed.org/publications/chicago-fed-letter/2005/november-220。https://www.fpol.no/innovation-and-rd-during-times-of-economic-crisis-2/
[12]详见2025年9月8日已经发布的《电力电气设备:反内卷vs市场化出清(3):光伏行业反内卷进入关键观察节点》
[13] 组件在光伏电站系统中的价值量占比约一半,其余为逆变器、支架等。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组件效率越高,发电量越多,LCOE越低。详见2022年11月11日已经发布的《大国产业链 | 第十三章 绿色转型与能源危机交织下的新能源安全课题》
[14]https://www.miit.gov.cn/gyhxxhb/jgsj/dzxxs/zlgh/art/2024/art_8997116730504e5b85f97f9e63c2da3a.html2
[15]详见2025年7月28日已经发布的《煤炭:煤炭2025下半年展望:供需修复,煤价反弹》
[16]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煤企成本差异,这一时期行业亏损比例平均在15%左右,而不是完全没有亏损。
[17] Kavlak G, McNerney J, Trancik J E. Evaluating the causes of cost reduction in photovoltaic modules. Energy policy, 2018.
[18] 由于长期来看价格围绕“成本+合理利润”波动,在合理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长期价格降幅可看作成本降幅。
[19] 需要说明的是,煤电碳排放量也较大,但《中国电力供需分析报告2025》指出2025年中国电力供需平衡偏紧,局地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叠加2026年起煤电容量电价进一步提高,推动煤电进一步从主力电源向支撑调节电源转型,因此我们认为煤电不是此轮反内卷的重点行业。
[20]http://www.csteelnews.com/xwzx/jrrd/202406/t20240611_89006.html
[21]https://news.cctv.com/2024/06/07/ARTI6D1pG99JkGmUmstHv2ox240607.shtml
[22]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7/01/390917.html
[23]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hk/2025-11-17/doc-infxspkh6668849.shtml
[24] 冯钦娥,阮馨慧,阮泽云,等.基于生命周期视角的光伏玻璃减碳潜力分析.能源环境保护,2025
[25]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e0b143ab438a4de4973ba9031c75b673.html
[26]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5/art_3ecaf5fcbe8441b4ab5dc9eca76a5b6b.html
[27]https://mri.mysteel.com/a/25070311/FE447810907BD5F4.html
[28]https://globalenergymonitor.org/report/in-china-a-small-boost-to-low-emissions-steelmaking-can-mean-big-cuts-to-its-carbon-footprint/
[29]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5/art_ff5838c330a44c488462cfe2b57c7cdf.html
[30] 详见2025年11月8日已经发布的《基础材料2026年展望:聚焦“反内卷”主线(要点版)》
[31]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5/art_e8a675f331eb4e8dbc742d67c097051f.html
[32]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产量和产能利用率的变化也会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在理论上难以完全区分产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这两种渠道对碳减排的影响。
[33] https://www.iea.org/reports/global-energy-review-2025/co2-emissions
[34]https://www.cnis.ac.cn/bydt/bzyjzq/202509/t20250917_61679.html
[35]https://stock.10jqka.com.cn/20250917/c671211344.shtml
[36] 王伟光.结构性过剩经济中的企业竞争行为——以彩电企业“价格联盟”的终结和价格战再起为例.管理世界,2001.
[37] Okazaki T, Onishi K, Wakamori N. Excess capac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policy interventions: Evidence from the cement industry.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2022
[38] Cole H L, Ohanian L E. New Deal policies and the persistence of the Great Depression: A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i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4.
[39] 郑友德,肖昱堃.完美无缺?抱残守缺?抑或拾遗补缺?——三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十问.2025. 程媛.对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行为的法律分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
[40] 详见2025年11月16日已经发布的《有色金属2026年展望:新高之后》
[41]https://finance.cnr.cn/ycbd/20250723/t20250723_527278135.shtml
[42]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fc1de65c987b44ab8560d2acf3b142a4.html
[43] 王浩旸,黄漫宇,杨露.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如何影响企业产能利用率.中国农村经济,2025
[44] 张为杰,郑尚植.公共选择视角下中国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规制政策执行机制.当代经济管理,2015
[45]https://www.ndrc.gov.cn/fzggw/wld/mh/lddt/202206/t20220601_1326738_ext.html
[46]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c-9324f814-0198-39e9891b-0071
[47] 由于我们聚焦反内卷对绿色转型的影响,因此暂不考虑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反内卷。
[48]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503/t20250326_1104767.shtml
[49]详见2021年3月22日已经发布的《绿色制造:从绿色溢价看碳减排路径》
[50]https://www.tanchang.gov.cn/zfxxgk/public/32129002/147956285.html
[51]Chang H J.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istorical lessons and emerging issues. Journal of Human Development, 2001
[52]例如,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等。
[53]https://www.163.com/dy/article/JGO3EQSN0519AB9N.html
本文摘自:2026年1月14日已经发布的《中国宏观专题报告:“反内卷”的绿色含义》
王帅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4060002
陈济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4070012
刘均伟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0120002 SFC CE Ref:BQR365
黄文静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0080004 SFC CE Ref:BRG436
钟正宇 联系人 SAC 执证编号:S0080124080009 SFC CE Ref:BWL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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