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0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吉学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公司承担有条件回购义务对象发生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承担的有条件回购义务对象发生了变更,不会额外增加公司未来可能涉及的回购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现金支付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关于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0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
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概述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锐拓”)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安徽省瑞丞光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丞光电”)、池州国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私募”);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次增资扩股后,瑞丞光电持有安徽锐拓10.52%股权,国创私募持有安徽锐拓7.01%股权,安徽锐拓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股权交割完成后60个月内,如既未实现安徽锐拓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或其他符合法律的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未实现公司完成以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的方式购买瑞丞光电和国创私募持有的安徽锐拓股权的,则瑞丞光电和国创私募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安徽锐拓全部或部分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二、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情况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公司承担有条件回购义务对象发生变更的议案》。
安徽锐拓股东瑞丞光电拟将其持有的安徽锐拓10.52%股权以3,000万元转让给国创私募。董事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同意公司对国创私募本次受让的安徽锐拓股权承担有条件回购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仅为股东身份的变更,不影响《增资协议》第五项下回购价格的计算基础与方式。即,若未来触发回购条件,公司仍需根据《增资协议》第五条的约定,以瑞丞光电原始投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为计算基数,并按该条约定的年利率及计息方式(自瑞丞光电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至国创私募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止,按6%年利率单利计算)对国创私募本次受让股权承担回购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创私募持有安徽锐拓17.53%股权,各方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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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持有芜湖三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批。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安徽省瑞丞光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池州国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
丁方(上市公司):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原股东/控股股东):芜湖三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10.52%的标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39.8903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739.8903万元,原始投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3、转让价款
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该价款系基于甲方原始投资成本协商确定。
4、《增资协议》的权利义务承继
(1)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即在标的股权的范围内完全承继甲方在《增资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五条项下的回购权)和所承担的、作为投资方的全部相应义务。
(2)丁方在本协议项下就回购事宜所承担的责任,系基于且完全限于《增资协议》第五条的既有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该等回购义务除履约对象以外的原有内容、计算方式及触发条件。
5、其他条款
本协议对各方的承继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且该等承继人或受让人享有相关权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控股子公司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事项,不会额外增加公司未来可能涉及的回购安徽锐拓股权的现金支付金额。公司前期已根据潜在回购义务确认了相应的金融负债,并按照约定计提财务费用(非现金流出),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