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音
学生违反了校规,学校惩戒就可以无视教育法规?据报道,陕西柞水中学一名15岁的高一学生因在宿舍存放手机,被学校停课一个月。家长多次请求提前复课,都被学校拒绝。据该校学生反映,还有多名同学因类似原因被停课。学校称此举为执行管理规定,柞水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则回应:“学校有这项规章制度存在,不说完全正确,但有一定的合理性。”
学校和老师有惩戒权,但教育惩戒的程度应与学生行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携带手机就停课一月,显然违背了过罚相称的原则。长达一个月脱离课堂,不仅会让学生错失对基础知识点的学习和巩固机会,还可能造成整体知识链条的断裂,使学生在返校后直接面临掉队的窘境。严厉的罚则看似维护了课堂纪律,实则给学生制造了更严重的学习障碍,与通过严格管理来保障学习效果的出发点背道而驰。
更关键的是,学校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应于法有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惩戒。无论学校还是教育局,都该严格遵守条款规定。先不论带手机进校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停课一个月,已经明显越线,绝非“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成长中的学生引导教育,不意味必须采取停课这样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这不仅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精神和教育规律的背离。学生不该违反校规,学校惩戒也不能逾矩。校规执行有力度、有温度,方能护航未成年人受教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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