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云南法院在2025年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情况。澎湃新闻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1063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22件,法院一审审结并以拒执罪判处罪犯116人。
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维逸在发布会上解读了两个典型案例。
其中,被执行人陈某某与案外人徐某某通谋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案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为逃避支付60余万元货款的义务,在判决生效后与案外人徐某某共谋,通过虚假买卖将其名下房产过户,企图“金蝉脱壳”。
法院审理后,不仅以拒执罪判处陈某某实刑,还认定徐某某构成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执行法院对涉案房产予以追缴,交由执行机构处置。
另一起典型案例是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逃避执行的案件。该案中,被执行人张某某作为祖母,在儿子去世后,本应妥善保管并依法分割包含孙女份额的死亡赔偿金,但其却在相关诉讼期间,将转入个人账户的90余万元全部提取并藏匿,致使法院判决其向孙女支付30万元的生效裁判无法执行。
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某某之子李某某与妻子在2016年10月12日离婚,婚生女张某由妻子抚养。2022年4月,李某某在苏州工作期间死亡,获一次性补偿112万元,扣除丧葬费后剩余89.26362万元转入张某某银行账户。因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同年9月,作为孙女的张某向弥渡县人民法院起诉祖母张某某,2022年11月,弥渡县人民法院判令张某某向张某支付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某先后到银行多个网点取出现金90余万元藏匿。因张某某拒不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于2023年4月向弥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张某某仍不愿履行。
弥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依法惩处。张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