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宁发布
近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改,适应发展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原《规定》自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市网约车市场秩序,提升了行业服务水平。截至2025年底,南宁市有14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取得经营许可,9.27万人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网约车运输证3.94万辆。目前,全市日均接单车辆2.12万辆,日均订单总量约22万单。2025年11月,我市网约车订单双合规率达95.70%,在全国中心城市中排名第14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规定》需与新修改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效衔接,并更好适配网约车行业高品质、差异化发展需求。本次修改删除了原《规定》中关于网约车平台企业需提交“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及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的内容。今后,企业在申请经营许可时,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及相关人员信息即可,减轻负担。本次修改提高了车辆准入标准,推动服务品质升级。为提升乘客出行体验,新规将网约车车辆标准修改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而在该标准实施前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可继续从事营运,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下一步,南宁市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新规宣传解读,完善配套服务机制,引导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