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岳雯艳)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蠡”)、杭州天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域”)、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壹诺”)发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看,杭州龙蠡存在未按规定向中基协进行信息报送;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的问题。杭州天域存在未按规定向中基协进行信息报送以及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的问题。浙江壹诺存在未按规定向中基协进行信息报送以及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的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杭州龙蠡、杭州天域和浙江壹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乔中兴作为杭州龙蠡、浙江壹诺、杭州天域的实际控制人并实际负责上述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王醒作为杭州天域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乔中兴和王醒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