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吴博峰)1月16日,“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加强新能源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督管理,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2025年,新能源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随着大批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我国即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突破100万吨。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我国新能源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以法治化手段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环节。
《办法》是落实《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坚持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具体来看,《办法》要求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针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义务、违反编码规则及信息报送要求等违规行为,制度明确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梯次化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加强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数字身份证制度以动力电池编码为核心信息载体,通过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服务、维修更换、车辆报废、回收利用及综合利用等全流程环节,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流向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