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王某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却被告知高某美等4人已经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某美等人所涉5起案件的诉讼过程大体一致,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双方当事人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随后经法院审查确认协议有效,案件很快进入执行阶段,且都是非对抗性诉讼。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与高某美等人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骗取法院生效裁定,旨在逃避和稀释建设公司的有效债务。
一笔4232万余元的到期工程款,本可以付清5名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却被突如其来的5起债权诉讼截胡……
面对恶意串通炮制的虚假诉讼,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精准监督,不仅揭穿了这场“亲友团”导演的骗局,还帮5名实际施工人讨回了574万元工程款。2025年12月30日,张某、杨某军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清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关联人员刑事追责程序正在推进中。
终本执行后债务出现转机
2017年7月,某市政公司承包了某投资公司的电力管廊工程项目,将该工程的部分劳务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次年7月,该建设公司又把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王某,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王某承包部分工程,具体负责清理场地表面、土石方工程等。
合同签订后,王某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其间,该建设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31.3万余元。2019年8月,该段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因该建设公司未与王某办理结算,双方因工程款产生纠纷。
2021年4月,王某向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建设公司、市政公司、投资公司连带向其支付工程款12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仅承接了该电力管廊工程项目中的一段,而非整个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系“多层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因此无权要求该市政公司和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同时,法院确定工程款价格合计为81.1万余元。2023年7月,法院判决该建设公司支付王某剩余工程款49.8万余元。
像王某一样被拖欠工程款的还有罗某、杨某、潘某、黎某。原来,该建设公司承包电力管廊工程项目后,把该工程分成若干段,违法分包给王某、罗某等5人。因该建设公司未完全支付工程款,几人也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该建设公司尚欠4人工程款172万元至71万元不等,合计共欠5人工程款及利息574万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该建设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24年7月,贵阳市中级法院判决市政公司应向该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4232万余元及利息。
“建设公司拿到工程款,张老板(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应该会把欠我们的钱付清了吧,到时候我们也能把欠农民工的钱还上了。”王某等人充满期待。但王某等人到贵阳市南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却被告知该建设公司欠高某美等4人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万余元,高某美等4人已于2024年7月至10月分别向清镇市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四起案件同日起诉且都以调解结案
“世界上哪有这么巧的事情,我们怀疑建设公司的这些欠款是假的”“我们还等着拿到钱后给农民工发工资呢,如果和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可能就拿不回我们应得的工程款了”……2025年3月,王某等5人走进清镇市检察院,以该建设公司涉嫌虚假诉讼、逃避执行为由,向该院申请监督。
听完王某等人的讲述并初步查阅提交的案件材料后,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清镇市检察院当日受理并立案审查。
承办检察官翻阅案件卷宗后发现,2024年7月,高某美、高某睿、陈某在同一天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该建设公司支付欠款1257万元、675万元,挖掘机租赁费285万元,汽车租赁费115万元,其中陈某提起两起诉讼。2024年10月,杨某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建设公司支付工程中介费575万元。在上述4人中,也有人主张还回利息。
5起案件的诉讼过程大体一致,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双方当事人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随后经法院审查确认协议有效,案件很快就进入执行阶段,且都是非对抗性诉讼。
经过深入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5起案件的当事人身份同样存疑。高某美、高某睿是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张某的子女,陈某是该建设公司第二大股东,杨某军与张某是儿女亲家。承办检察官表示:“这极可能是一起利用关联关系、人为制造的虚假诉讼系列案。”
经调取相关银行流水,承办检察官查明,该建设公司曾向高某美账户转入资金1296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高某美与该建设公司的账户存在资金流动的异常情形,且转账总额与高某美起诉的金额十分接近。高某美起诉时提供的银行流水不完整,隐瞒该建设公司向其账户转入1296万元的关键事实,选择性提交有利于己方的证据,从而达到让法院作出错误判断的目的。高某睿的借款纠纷同样存在类似情况。
“该案中,涉案租赁物挖掘机的年租金达66万元,远高于市场价。而一辆普通汽车的年租金达24万元,足以买一辆新车,明显不合常理。”承办检察官审查完陈某的案件后表示。
而在杨某军案中,杨某军仅凭一份居间服务合同起诉,未能举证证明提供何种居间服务、如何促成双方合作,以两公司之间的结算金额1.15亿元作为中介费结算的依据不实。同时,杨某军在工程完成交付5年后才起诉索要中介费等行为,均不合常理。
恶意串通涉嫌虚假诉讼
清镇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与高某美、高某睿、陈某、杨某军恶意串通,虚构借贷、租赁、居间合同等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利用诉前调解程序骗取法院生效裁定,并迅速申请执行,旨在逃避和稀释该建设公司对外应当履行的有效债务,直接损害了王某等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
2025年6月、8月,清镇市检察院分批向清镇市法院制发5份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撤销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
清镇市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于2025年7月、9月分批撤销5份民事裁定,并对相关执行案件作终结处理。办案期间,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该建设公司主动配合法院将欠王某等人的工程款574万元执行完毕。
清镇市检察院将张某、高某美等5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讯问,关联人员最终供认了犯罪事实。
原来,该建设公司与高某美、高某睿串通,借用两人银行卡账户,将钱打入两人账户后,通过其账户对外支付工程款、材料费等。两人后以帮助该建设公司对外支付公司本该支付的款项的名义,起诉该建设公司要求支付欠款。所谓借款,其实都是建设公司自己的钱。至于杨某军所谓的中介费,张某和杨某军都承认是虚构的。关于陈某租赁费的问题,张某和陈某均表示,陈某确实出租给该建设公司办公场地、3辆汽车、2台挖掘机、1台铲车,但因为部分租赁物缺乏所有权的证据,只能抬高租赁价格,伪造部分证据,达到虚假诉讼目的。
2025年12月30日,张某、杨某军被公安机关移送清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关联人员刑事追责程序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