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于2026年1月17日发布公告,宣布将注销此前回购的104.48万股A股股份,此举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公告,公司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并依法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回购与注销背景:从回购计划到最终决策
回溯至2022年4月24日,红星美凯龙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使用1.5亿至3亿元自有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11.04元/股的价格回购A股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实施,累计回购A股股份104.48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240%,支付总金额为500.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随着后续经营规划调整,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注销上述全部回购股份。
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总股本缩减至43.54亿股
公告显示,本次注销完成后,红星美凯龙总股本将由43.5473亿股(4,354,732,673股)减少至43.5369亿股(4,353,687,873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3.5473亿元(4,354,732,673元)减少至43.5369亿元(4,353,687,873元),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均减少104.48万股(元)。
债权人申报安排:需在指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需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公告明确,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日(2026年1月17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债务。
债权申报材料与方式
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申报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申报方式包括邮寄或电子邮件:邮寄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美凯龙环球中心A座南楼4层(收件人:证券事务部,邮编201106,联系电话021-52820220),邮件封面需注明“申报债权”;电子邮件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主题需注明“申报债权”。
公告强调,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注销及减资事项已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后续将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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