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年1月13日电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董事会秘书练源、时任财务总监陈晓力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汉仪股份存在现金管理违规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相关责任人因未能勤勉尽责被采取监管措施。
现金管理违规问题曝光
北京监管局在核查中发现,汉仪股份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金额超过了董事会审议的额度。二是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226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高管未能勤勉尽责遭警示
监管部门指出,汉仪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董事会秘书练源、时任财务总监陈晓力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汉仪股份、谢立群、练源、陈晓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需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北京监管局要求汉仪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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