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94,证券简称:朗进科技)1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及定期报告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朗进科技及5名高管被合计处以1015万元罚款,其中公司被罚款250万元,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敬茂个人罚款金额最高,达440万元。
公告显示,经山东证监局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发生额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该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额32871.93万元,公司同样未及时披露。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本息,相关情况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
山东证监局指出,朗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敬茂作为实际控制人,存在组织、指使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邱若龙,总经理兼副董事长李敬恩,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等高管因未勤勉尽责,分别对相关违法事实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 当事人 | 身份 | 处罚措施 | 罚款金额(万元) |
|---|---|---|---|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警告,罚款 | 250 |
| 李敬茂 |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警告,罚款(其中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 440 |
| 邱若龙 |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警告,罚款 | 120 |
| 李敬恩 | 总经理、副董事长 | 警告,罚款 | 105 |
| 王绅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警告,罚款 | 50 |
| 王智鑫 | 时任监事会主席 | 警告,罚款 | 50 |
朗进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就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将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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