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李雪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共7章65条的专门性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全民普法的制度框架、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纪元,为新时代以法治方式推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民普法40周年与“八五”普法规划收官的关键节点,深入贯彻实施该法,对于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立法背景 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法治回应
40年普法经验的制度固化。自1985年我国启动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全民普法工作已持续推进40年,先后实施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形成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40年来,我国建成113个全国性、5000余个地方性法治文化阵地,培育15万名普法讲师团成员、222万名普法志愿者和420万名“法律明白人”,构建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体系,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这些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如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全程覆盖等,亟需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正是将分散在各类政策文件、实践案例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使全民普法从“政策推动”向“法治保障”转型,为这项长期工作提供稳定性、权威性的制度支撑。
破解实践困境的法治方案。尽管全民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区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普法内容与群众需求脱节,形式主义倾向时有发生;基层普法经费不足、阵地建设薄弱;不同群体法治素养差距较大,特殊群体普法覆盖不足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刚性约束和系统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法》针对性回应这些痛点,明确各主体的法定职责,建立经费保障、考核评价、法律责任等制度,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破解“软任务”难题,推动普法工作从“重形式”向“重实效”转变。
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14亿多人口的大国治理亟需坚实的法治基础。随着互联网普及率达79.7%、网民规模达11.23亿,网络空间已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新兴经济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法治需求日益增长,对普法工作提出新挑战。《法治宣传教育法》立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既坚持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又创新网络普法、智慧普法等新模式,既覆盖全体公民,又突出重点群体,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法治保障。
B
核心要义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度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写入国家法律。《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写入法律,确立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理论指引。这一重大制度设计,不仅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普及有了法律依据,更从根本上保证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政治属性。法律要求将宣传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通过通俗化解读其原创性贡献,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阐明核心要义,使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体系。《法治宣传教育法》创新性地确立“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构建起覆盖人生各阶段的法治教育网络。这一制度打破了以往普法“碎片化”的局限,形成了系统性、连续性的教育机制:在国民教育领域,义务教育阶段设“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阶段设法治教学模块,高等教育阶段设“思想道德与法治”公共基础课;在干部教育领域,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任前考法机制;在社会教育领域,针对村(社区)“两委”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开展定制化普法。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从“阶段性任务”向“常态化教育”转变。
多元主体协同普法格局。《法治宣传教育法》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明确了各类主体的法定职责。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教育、网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群团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普法,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会员的法治教育;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利用自身优势传播法律知识。这种多元化责任体系,解决了以往普法工作“责任模糊、合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法律强制性要求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在不同层面建立了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第三方评议机制有效提升了普法责任落实成效。
C
重点群体 法治宣传教育的靶向发力
抓住“关键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是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其法治素养直接关系法治国家建设成效。《法治宣传教育法》设专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构建了完整的制度体系:明确宪法宣传教育的核心地位,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推行“逢提必考法”“任前必考法”,累计3.5万人次参加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完善日常学法制度,要求将法治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学法用法情况监督机制,将法治素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以考促学、以评促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培育“未来多数”。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法治宣传教育法》专章规范青少年法治教育,形成“学校主导、家庭配合、社会协同”的育人体系:要求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阶段,实现全程全覆盖;推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目前配备率已达98.9%;支持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体验式教学;鼓励家庭重视法治教育,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培养孩子法治观念。深圳福田区“新雨计划”、全国“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等实践证明,通过沉浸式、互动式法治教育,能够有效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在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
覆盖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精准普法。对于农村群众,重点宣传基层群众自治、土地承包、乡村振兴等相关法律;对于老年人群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知识普及;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突出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等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对于“走出去”中国公民,开展涉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律还鼓励运用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普法权益。这种差异化、精准化的普法方式,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法律真正走进不同群体的生产生活。
创新实践 法治宣传教育的提质增效
形式创新,传统与现代融合发展。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守正创新,在传承传统有效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在传统普法方面,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法治公园、法治大讲堂等特色阵地,浙江“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累计吸引数百万人次参观;在创新形式方面,鼓励“人工智能+普法”“非遗+普法”等新模式,云南曲靖麒麟区司法所长开展“直播课”,通过演示电信诈骗套路、解析热点法律问题等方式,让普法“听得懂、记得住”。法律明确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普法形式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普法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
渠道创新,构建网络普法主阵地。互联网已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网络普法成为最大增量。2024年国家宪法日前后,全国推出网络主题活动3000余场次、网络报道19万篇次,网上点击量达23.5亿次,彰显了网络普法的传播力。《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网信部门职责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强化网络公益普法责任,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普法。目前,全国各类普法新媒体账号达3万多个,“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4500余万,累计访问量近40亿次,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普法矩阵。通过精准推送法律知识、开展线上互动活动、普及网络法律法规等方式,网络普法既扩大了覆盖面,又提升了精准度,实现了“用网络普法、普网络法”的良性循环。
内容创新,法治与文化深度融合。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文化的教化作用,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各地将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如将法治元素融入传统戏曲、民间故事、非遗项目等,使法治理念通过文化载体潜移默化影响群众,如哈尔滨推进“冷冰雪”与“热普法”融合发展。同时,普法内容要更加贴近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灌输法律条文”向“解决实际问题”转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解读热点事件等方式,让群众在具体场景中理解法律精神、明确权利义务,使法治宣传教育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温度。
E
保障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的落地支撑
强化统筹协调的制度基础。《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责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开展常态化普法。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确保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为法律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夯实人财物的硬件支撑。《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普法工作者专业素养。这些规定破解了基层普法“经费不足、人才匮乏”的难题,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稳定的资源保障。同时,法律支持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场馆等基础设施,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缩小城乡、区域普法差距,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惠及全体人民。
压实责任落实的刚性约束。为确保法律规定落地见效,《法治宣传教育法》建立了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第三方参与评议;规定了对不履行普法责任、开展虚假普法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这种“考核+评议+追责”的监督体系,使普法工作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使各方主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既要深入宣传法律条文,更要践行立法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抓住“关键少数”、培育“未来多数”、覆盖特殊群体,创新普法形式、渠道和内容,强化保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