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Hehson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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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收到一审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法院认定任子行公司应当按照第三方机构核定意见书确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目前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27日-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通过“Hehson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经查明,任子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任子行案件股民一审胜诉,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Hehson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任子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于2021年4月27日-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注: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最终确定)(任子行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