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该公告是公司为推进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信息披露。
公告显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曾于2021年5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宋志刚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34号)。该决定就公司未能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计划事宜,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宋志刚予以通报批评。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鑫科材料表示已采取整改措施,公司将以此为戒,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持续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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