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对方没有按时还款就上门恐吓威胁,这些在影视剧里才能看到的高利贷催收场景,却是沈某某、吴某某催收非法债务的真实手段。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沈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沈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杨某某后,于2018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伙同杨某某、温某某(均另案起诉)及吴某某等人参与催收非法债务。2021年至2023年,杨某某共放高利贷给陈某9次,本金共计17万元,每笔贷款至少收取97%的年利率。2023年4月4日19时许,杨某某将陈某约至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东线礼纪互通处后,沈某某等人接上陈某,再由杨某某开车带路将陈某带至礼纪镇某村附近一活动板房处,由温某某协商还钱事宜。其间,温某某打了陈某一巴掌,随后杨某某进入板房内对陈某进行辱骂、恐吓等。
此外,自2021年5月起,杨某某向王某、陈某某夫妻放高利贷,每次均收取“砍头息”,收取的月利息从7.5%至12%不等。因陈某某夫妻未能及时还钱,杨某某伙同沈某某等人,使用上门威胁等方式要挟陈某某的父亲替陈某某夫妻还钱。之后,沈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要求苏某某还钱。
万宁法院认为,沈某某、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骚扰等手段多次参与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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