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
《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公司”)与安徽慧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儒科技”、“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孙根签署《收购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慧儒科技不低于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慧儒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近日,德福科技与安徽慧儒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孙根签署《收购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慧儒科技不低于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慧儒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确定。本《收购意向书》是各方关于收购事项的合作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结合收购进展情况,在相关事项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安徽慧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4MA8NDTED8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438.03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孙根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000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标的公司主要业务
慧儒科技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锂电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慧儒科技电解铜箔产能为2万吨/年。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孙根,其直接和通过深圳市慧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标的公司44.62%股权,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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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意向书》签署主体
甲方(收购方):德福科技
乙方(标的公司):慧儒科技
丙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孙根
(二)标的股权
甲方拟以支付现金购买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股权以及向乙方增资方式,达到甲方合计持有乙方不低于51%股权之目的。丙方同意协调乙方其他股东出售所持乙方股权,以达到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乙方不低于51%股权之目的。
(三)交易定价
本次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将结合甲方对乙方的尽职调查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中明确。
(四)先决条件
各方约定了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各方已履行完毕同意本次收购相关事项的所有内部审议批准程序;乙方、丙方完成对拟退出的乙方其他股东谈判,拟退出的乙方其他股东履行完毕内部同意本次收购相关事项的所有内部审议批准程序;甲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对乙方及其子公司涉及财务、业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乙方无重大瑕疵;各方就最终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交割事项等权利义务内容协商达成一致等。
(五)收购后的经营管理
自标的股权的股东变更为甲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方委派的董事数量占乙方董事会成员2/3以上,并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乙方经营管理其他事项在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中约定。
(六)过渡期安排
自本意向书签署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丙方保证不进行利润分配,配合甲方完成对乙方组织架构的全面梳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乙方的业务、资产、人员或实施其他降低乙方资产质量和竞争力的行为等事项。
(七)排他性条款
乙方、丙方保证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乙方的股权转让事宜与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洽谈、协商或签署任何协议,但各方已明示或默示终止本次交易的除外。
(八)效力
各方确认,本意向书仅为各方合作意向,各方的最终权利义务以各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其他有效交易文件为准。但是,基于本意向书目的,本意向书保密条款的约定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慧儒科技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锂电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慧儒科技电解铜箔产能为2万吨/年,具有成熟的电解铜箔生产能力。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基于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公司当前产能利用已接近饱和状态。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可以整合行业内现有的先进生产线和设备,在短期内快速实现产能规模扩张以应对下游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依托上市公司的规模优势、供应链能力、行业内先进的技术水平和产品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9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公司”)与Volta Energy Solutions S.à.r.l.(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德福科技拟收购Circuit Foil Luxembourg S.a.r.l.(以下简称“卢森堡铜箔”、“标的公司”)100%股权,后续本次交易将由德福科技位于卢森堡的全资控股公司具体实施。
关于本次交易,公司已完成中国境外投资备案(ODI)的相关审批手续,并且根据《股权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仅针对合同保证金的支付安排)的约定,公司已通过位于卢森堡的全资控股公司KWAXKARO LUXEMBOURG S.à.R.L.(以下简称“德福卢森堡”)向交易对方支付1,740.47万欧元(即相当于收购价格10%的金额)作为合同保证金。
2025年12月24日,德福科技、德福卢森堡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最终截止日延长至2026年1月9日。同时,仅在卢森堡经济部于2026年1月9日或之前决定批准本次交易的情况下,最终截止日可以进一步延长至2026年1月22日,以便交易双方按照该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流程执行交割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关于进一步延长最终截止日的约定应不迟于2026年1月9日达成。最终截止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至2026年1月22日之后。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二、近期进展及终止本次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情况
2026年1月9日,德福科技收到卢森堡经济部出具的决定,就德福科技根据当地法律申请的关于拟收购卢森堡铜箔100%股权交易的强制性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卢森堡经济部通知,根据当地法律该项外国直接投资附条件获准,该项批准所附加的一系列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所能购买的股权比例仅能对应少数投票权的水平且不得对公司决策机制享有否决权,以及后续关于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经营事项的限制。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本次交易的最终截止日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0日,经德福科技与交易对方共同确认,因卢森堡经济部出具的决定所附加的上述限制,导致交易双方预期无法完成本次卢森堡铜箔100%股权的交易。因此,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最终截止日不再进一步延长,并且本次交易应予终止,同时交易对方将于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德福科技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
三、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交易未能获得境外有关部门的无条件批准,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除合同保证金外,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未交割。
交易对方同意于本次交易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德福科技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本次终止收购卢森堡铜箔100%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端电子电路铜箔业务,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