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山大电力,证券代码:301609)于2026年1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与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本着“互相尊重、自愿平等、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新能源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山东省新能源产业技术升级与规模化发展。
合作方实力雄厚 聚焦新能源全产业链
公告显示,此次合作的对方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其经营范围广泛,涵盖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与销售等多个领域,同时拥有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等许可资质。
山大电力在公告中表示,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三年,山大电力与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战略合作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大合作方向明确 构建产业协同生态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主要在以下领域展开合作:
业务合作
设备和技术合作
其他合作
协议有效期三年 强调战略协同价值
该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将友好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山大电力在公告中指出,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及国家产业政策作出的重要安排,核心在于通过整合双方技术、市场、资源优势,实现深度协同。此次合作将加速推动公司智能电网技术、电气系统集成能力与新能源产业的融合应用,助力技术成果向新能源场景转化;同时依托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资源与资本运作经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市场空间,强化产业链协同能力,为业务布局提供关键支撑。
风险提示:具体合作及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公告特别强调,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意愿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在后续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能够加强公司与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山大电力表示,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与强制性业务安排,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后续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协议为准。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战略合作协议。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山大电力与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有望实现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优势互补,为山大电力在新能源市场的拓展带来积极影响,但具体成效仍需关注后续具体项目的落地情况。投资者应充分考虑相关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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