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了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4日23时18分,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洲石路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以下简称“深江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发生地面坍塌,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1万元。
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参建单位违规施工掘进引发掌子面上方局部塌方,异常工况处置时未能采取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导致地面塌陷,造成地面人员随地面塌陷坠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高环境风险地段未停止掘进
13人坠入塌陷坑内死亡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当日9时40分至15时30分,爆破公司在黄田隧道斜井小里程掌子面LDK14+967处进行了爆破施工作业后,隧道内出现塌方险情。代建单位厦深公司安环部启动了黄色预警,通知隧道内所有人员撤离。
15时35分至23时17分。相关单位紧急开展抢险处置。
23时18分,隧道内发生巨响,并伴随大风,掌子面大面积岩土体掉落塌方,大量水流涌出,掌子面正在施工车辆受涌出的水流与岩土体冲击向大里程方移动,洞内照明等电子设备断电,施工人员紧急撤出隧道。隧道掌子面上方地表的洲石路路面突然塌陷,正在此处开展抢险作业的13人坠入塌陷坑内。
据调查报告,本次事故原因在于:隧道施工至高环境风险地段时,围岩由原勘察设计的Ⅲ级变为稳定性差的Ⅳ级,未停止掘进,未变更为可靠的开挖和支护方式,致使掌子面上前方拱顶产生局部塌方;险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掌子面上方发生多次塌方,地面塌陷;地面应急处置不当,地面作业人员随塌陷坠亡。
多家单位被追责
公职人员面临处分
报告认定,施工单位中铁四局、代建单位厦深公司、勘察、设计、超前地质预报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北京通号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图:参建单位合同关系示意图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监管部门和国企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广东省纪委监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