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廊坊发布
廊坊市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2026年度廊坊市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1、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
4、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5、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方式
1、自助认证下载安装河北人社APP,首页点击“待遇资格认证”进行认证,输入需要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号点击“刷脸认证”,眨眼即可完成认证。此认证方法不需要注册。
2、人工认证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可由亲属提供领取人员持身份证与当天日历或一周内报纸的照片、短视频等佐证材料到社保大厅认证窗口办理人工认证。对于以上渠道仍不能完成认证的,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联系办理。
三、温馨提示
1、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和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每年至少认证一次,可多次认证。当年认证时间与上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社保待遇。
2、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至少认证两次,可多次认证。当年认证时间与上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社保待遇。
3、待遇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早完成。每次认证后,系统会记录最新认证时间,可通过河北人社APP待遇资格认证模块查询。超12个月未认证的,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完成认证后继续发放。
4、对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1:河北人社APP下载二维码及操作流程
编辑:高胜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