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帕瓦(维权),证券代码:688184)11月25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此前要求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122.84万公斤货物或折价赔偿的诉求,已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正审慎考虑是否提起上诉。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2024年11月12日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ST帕瓦提供原料委托浙江路加新材料加工硫酸盐产品,后者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持有1,228,379.66kg(约122.84万公斤)货物,但未履行加工及交付义务。ST帕瓦遂于2025年8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货物或折价赔偿(原公告编号:2025-073)。
经法院审理,(2025)浙0681民初17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驳回ST帕瓦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17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69.67万元由ST帕瓦负担。
公司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案件最终结果及对当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生效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董事会表示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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