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监罚〔202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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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之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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