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100696391.77元(截至2025年6月21日)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