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财经
近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祝平与金敖大已于2026年1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此前于2014年9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有效。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旨在结合双方最新职务变动情况,进一步明确并巩固一致行动关系,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原一致行动协议核心内容回顾
据公告披露,吴祝平与金敖大在2014年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中,已就多项关键事项达成明确约定:
| 核心条款内容 | 具体约定 |
|---|---|
| 一致行动基础 | 双方对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等认识一致,决定在经营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 |
| 一致行动范围 | 包括行使董事职权、股东权利(如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及参与经营方针、管理层任免等事项决策。 |
| 决策机制 | 双方需事先充分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吴祝平的意见为最终决定。 |
| 协议效力与股份转让限制 | 一致行动安排不可单方解除或撤销;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公司股份。 |
| 排他性承诺 | 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相同或近似安排的协议或法律文件。 |
补充协议签署背景与主要内容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主要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期职务发生变动。根据海鸥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金敖大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而吴祝平则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针对上述职务调整,吴祝平与金敖大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再次确认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并明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所有内容仍然有效。双方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原协议中关于一致行动的各项约定,共同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对公司的影响:控制权稳定无忧 战略连贯性获保障
海鸥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吴祝平与金敖大。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定性。公告同时指出,本次安排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实际控制人通过补充协议巩固一致行动关系,通常被视为维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的积极信号,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经营情况仍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投资者需理性判断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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