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苏州金罚决字〔2025〕32号
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
罚款35万元
苏州金融监管分局
2
高晓静(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副行长)
苏州金罚决字〔2025〕33号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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